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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浙江台州电影电视制作有限公司征集公司标志(LOGO)设计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2-09截稿日期:2018-03-15
摘要_ 浙江台州电影电视制作有限公司征集公司标志(LOGO)设计
 2017年12月20日,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大会召开。会上,市长为“浙江台州电影电视制作有限公司”授牌,宣告台州影视制作的龙头企业正式启动运行。
    成立“浙江台州电影电视制作有限公司”是台州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定,是助推台州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
    作为一家国有影视企业,浙江台州电影电视制作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司标志(LOGO),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征集作品
“浙江台州电影电视制作有限公司”标志(LOGO)
征集作品要求
1. 作品应具备台州特色、影视元素和国际视野,且庄重大方、构思新颖、创意独特、色彩明快,具有时代感、艺术性和震撼力;
2. 作品通用性强,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以及放大或缩小时的视觉效果、印刷工艺等;
3. 作品可以包含“浙江台州电影电视制作有限公司”中文标准字体名称;
4. 作品所有内容必须是原创, 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征集对象条件
1. 设计者需具有独立或主创设计能力;
2. 设计者年龄和国籍不受限制;
3. 作品需是未参加过同类比赛和其他赛事的;
4. 已获得相关比赛奖项或奖励的作品谢绝参评。
作品提交方式
1. 每个投稿人的投稿方案不超过2个;
2. LOGO设计电子版作品两套:
第一套为JPG格式,作品设计精度应在300dpi以上;      
第二套为AI、CDR、PSD等格式;
3. 作品请注明姓名、单位(院校)、身份证、联系电话和设计说明;
4. 投稿作品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LOGO知识产权说明
1. 设计者需保证设计的作品应为本人(单位)原创,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权行为,由设计者(单位)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 获奖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属浙江台州电影电视制作有限公司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一经发现,设计者、使用者将负法律责任;
3. 获奖结果公布后,未获奖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4. 参加此设计的单位或个人被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声明。
征集方式
1. 评选形式:经过主办方初选,网络投票复选,专家评选产生具体奖项。
2. 奖项设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3. 奖金设置: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4. 获奖作品版权归浙江台州电影电视制作有限公司所有,公司将在获奖作品的范围内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改良设计方案,最终完成LOGO注册;
5. 为保证获奖作品的质量,主办单位保留优胜作品空缺的权利;
6. 获奖金者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1. 所有设计作品请发送到邮箱:tzys2017@sina.com,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2. 投稿时间截止至2018年3月15日止
3. 评选结果将于2018年4月公布
4. 联系电话:13738649300,肖老师
5.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台州电影电视制作有限公司所有

工业产品文创设计赛群:569085097
标志广告语征集赛群:499797200
大赛咨询微信:zhengjifa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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