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 石碣镇城市形象标识火热征集中
为进一步展现石碣镇城市特色,
弘扬石碣城市精神,
提炼石碣城市符号,
彰显石碣文化魅力,
打造独特的城市名片,
东莞市石碣镇现开展
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工作,
具体内容与要求如下↓↓
东莞市石碣镇地处广深走廊之间,位于东莞市中心城区北部,是明末民族英雄袁崇焕的故乡,被国画大师关山月誉为 “东江之珠”。曾荣获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名镇、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区、全国文明镇、国家卫生镇、中国绿色名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广东省中心镇、广东省“五个好”乡镇党委。
石碣镇城市形象标识包括图形和表述词(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地域不限,参与本次征集活动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专家除外。
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17时止。(应征作品以送达时间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1.应征作品应突出石碣元素,充分体现石碣三张特色“名片”(英雄故里、电子名镇、供港蔬菜),符合石碣作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名镇、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区、全国文明镇、国家卫生镇、中国绿色名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广东省中心镇”等一系列荣誉称号的城市内涵,有充足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
2.应征作品应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形象高雅美观、形式简洁明快,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并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电视、报纸、网络和户外广告、公共场所以及产品包装等不同介质上传播、使用。
3.应征作品应包含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4.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5.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凡涉及抄袭、借用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等行为,均由应征者(集体或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1.应征者须提交《石碣镇城市形象标识应征报名表》(见附件1)、《石碣镇城市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见附件2)、《石碣镇城市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说明》等3份文件,无论是个人或集体创作,均需要在《应征承诺书》上由创作者签名或单位盖章。相关资料请应征者登陆本次活动官方网站(石碣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shijie/)下载。
2.应征作品要包括设计图稿、表述词、设计创意说明三部分。投稿时需提供A4纸规格彩色打印稿(或绘制稿,其中作品设计尺寸为120mm×120mm)和A4纸打印的设计创意说明(包括作品构思及象征意义等)各一式二份。应征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文字稿件以Word格式提交;图形稿件存储为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以上应征作品如果邮寄投稿要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版,若应征作品入选,获奖作者(或单位)应无条件把应征作品电子版的源文件送交主办方使用。表述词能对石碣城市形象进行总体定位,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简洁明快,响亮有力,便于记忆和传播,字数最多不超过20个汉字。
3.本次活动的入选作品,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方所有,获奖个人或单位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除根据《征集启事》获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1.网上投稿。
应征作品可投稿至电子邮箱:2200472677@qq.com,邮件主题统一填写为“石碣镇城市形象标识征集”。
2.邮寄投稿。
邮寄或送达地址:东莞市石碣镇政文路1号石碣镇人民政府3楼宣传教育文体局,邮编:523290。应征者投寄作品时请连同光盘自行密封,在包装(或信封封面)上注明“石碣镇城市形象标识征集”。
联系人:郭展鸿、陈淑君
联系电话:0769-86631067
所有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1.认定审查。主办方对所有应征作品集中启封,统一建档编号,进行作品认定审查。
2.入围初评。2018年5月中旬,主办方组织专家初审委员会对所有合符资格的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9件入围作品进入复评。
3.公众咨询。2018年5月中下旬,在石碣政府官网、《石碣》报、“精彩石碣”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9件入围城标作品,接受公众反馈意见及投票。
4.终审评议。2018年5月底,通过社会评议、公众投票和专家复评等环节在6件入围作品中推荐产生1件中标候选作品。
5.公布审定。2018年6月初,根据专家评审、公众咨询和专家咨询的综合意见,审议确定最终方案,面向社会公布。
1.设立特等奖1名,奖金1.5万元(税前);一等奖2名,奖金3000元(税前);二等奖6名,奖金1000元(税前)。主办方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2.评选结果将在石碣镇电视台、《石碣》报、石碣政府网站、“精彩石碣”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有关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以《石碣镇城市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的相关约定为准。作品自成为城市形象标识之日起,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城市标识”的设计及其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其他单位使用知识产权归属主办方的“城市标识”的设计及其作品,必须经主办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1.主办方拥有石碣镇城市形象标识的最终决定权。
2.主办方对本启事、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来源:镇宣传教育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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