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 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标识(LOGO)有奖征集
为打响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中国东部自驾游天堂”品牌,促进全域旅游大宣传,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该风景道形象宣传口号及标识(LOGO),提升歙县全域旅游品牌知名度,推进全域旅游大发展。
主办单位
黄山市旅游委员会、歙县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
歙县旅游委员会
征集内容
(一)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二)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标识(LOGO)
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2018年4月1日- 4月30日;
评选时间:2018年5月7日—5月18日;
结果公布:2018年5月21日- 5月27日。
征集背景
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全程约350公里(其中安徽段约100公里),以新安江为纽带,从屯溪区花山谜窟,途径歙县王村镇、雄村镇、徽城镇、坑口乡、深渡镇、昌溪乡、武阳乡、小川乡、新溪口乡、街口镇10个乡镇。
经千岛湖、建德至杭州,依托新安江沿岸自然风光、丘陵山林、土楼群、田园民居景观等,将沿线各景区景点、百佳摄影点、农家乐、采摘园等各类乡村旅游点串联起来,形成沿江线型的全域旅游自驾公路,能让游客亲身体验“车在画中行,人在景中游”的美好场景。
该风景道旅游资源丰富,两岸生态环境极佳,呈现高山林、中山茶、低山果、水中鱼的立体生态格局,清澈的新安江与青山、错落的徽派村落交相辉映,是一处天然的国画长廊,是一条连接黄山—歙县徽州古城—千岛湖黄金国际旅游线。
征集要求
(一)宣传口号
1. 口号要求能体现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特色,朗朗上口,易于传播,简洁明了,具有唯一性;
2. 口号需充分突显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适合开展自驾游的市场定位,符合市民、游客心理预期和时代诉求,具有吸引力和号召力;
3. 口号需附简单的文字创意说明(200-500字)。
(二)标识(LOGO)设计
1. 设计要求构图新颖,创意独特,寓意深刻,视觉形象鲜明;
2. 准确体现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资源特色,能够展示旅游形象和特点;
3. 标识需具有延展性和包容性,适用于平面、立体、自媒体、市场营销活动等载体进行传播和再创作;
4. 标识(LOGO)的绘制形象可以用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绘制形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标志设计尺寸:120mm×120mm,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提交设计方案的同时请提交AI或CAD格式的电子文件;
5. 标识(LOGO)需附简单的设计创意说明(200-500字)。
投稿方式
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形象宣传口号请投递征集表(附件1),标识(LOGO)请投递相关要求的图像及申请表(附件2),邮件发送至lyj2663@163.com。(作者超过一人的,或者为某一组织的,联系人由第一作者作为代表)
奖项设置
(一)宣传口号
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优秀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800元。
(二)标识(LOGO)设计
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优秀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注:除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费用。)
作品评选
征集阶段结束后,活动主办方根据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标识(LOGO)评选办法(附件3),选出获奖作品,评选结果将公布于黄山市旅游委员会、歙县宣传部、歙县旅游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并在活动结束后对获奖者进行奖励。
活动声明
1. 投稿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
2. 提交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主办方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将其用于画册、展览及相关活动宣传等。
3.所有提交作品概不退稿。对录用者不再单独通知,后续请关注黄山市旅游委员会、歙县人民政府、歙县旅游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微信。
4.投稿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均归黄山市旅游委员会、歙县县委宣传部、歙县旅游委员会所有。
5. 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缴,组织或个人在投稿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自理。
6. 本活动解释权归歙县旅游委员会所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附件1: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表;
附件2: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宣传标识(LOGO)征集表
附件3: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标识(LOGO)专家评选办法
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标识(LOGO)专家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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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标识(LOGO)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一、成立机构:一是成立筛选小组,负责从征集的全部作品中筛选符合征集要求的作品;二是成立初选小组,负责对作品进行初选;三是成立复评小组,对作品进行复评,确定采用奖和入围奖。
二、筛选作品:由工作人员将所有公开征集的宣传口号及标识(LOGO)进行编号整理并打印成册,筛选出符合征集要求的作品。
三、初选作品:初选小组通过集中评审、逐条评审的方式,选出宣传口号及标识(LOGO)初评作品各30件。
四、网络投票:根据初评出来的作品在“歙县发布”微信公众号开展网络投票各选出15件作品。
五、复评作品:复评小组从15件作品中评选出采用奖和优秀奖。
六、点评:评选专家对获得采用奖的作品做简要点评,写出获奖评语。
七、整个复评过程,由歙县公证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评选结果将在黄山市旅游委员会官方网站、微信、歙县人民政府官方微信“歙县发布”和歙县旅游委员会官方网站、微信上向社会公布。
八、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归歙县旅游委员会。
(更多点击:征集发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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