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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征集 || 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标识(LOGO)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4-12截稿日期:2018-04-30
摘要_ 征集 || 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标识(LOGO)
征集内容

(一)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二)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标识(LOGO)

 

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活动

征集时间:2018年4月1日- 4月30日;

评选时间:2018年5月7日—5月18日;

结果公布:2018年5月21日- 5月27日。

 

征集背景

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全程约350公里(其中安徽段约100公里),以新安江为纽带,从屯溪区花山谜窟,途径歙县王村镇、雄村镇、徽城镇、坑口乡、深渡镇、昌溪乡、武阳乡、小川乡、新溪口乡、街口镇10个乡镇。

经千岛湖、建德至杭州,依托新安江沿岸自然风光、丘陵山林、土楼群、田园民居景观等,将沿线各景区景点、百佳摄影点、农家乐、采摘园等各类乡村旅游点串联起来,形成沿江线型的全域旅游自驾公路,能让游客亲身体验“车在画中行,人在景中游”的美好场景。

该风景道旅游资源丰富,两岸生态环境极佳,呈现高山林、中山茶、低山果、水中鱼的立体生态格局,清澈的新安江与青山、错落的徽派村落交相辉映,是一处天然的国画长廊,是一条连接黄山—歙县徽州古城—千岛湖黄金国际旅游线。

 

征集要求

(一)宣传口号

1. 口号要求能体现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特色,朗朗上口,易于传播,简洁明了,具有唯一性;

      2. 口号需充分突显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适合开展自驾游的市场定位,符合市民、游客心理预期和时代诉求,具有吸引力和号召力;

        3. 口号需附简单的文字创意说明(200-500字)。

 

(二)标识(LOGO)设计

       1. 设计要求构图新颖,创意独特,寓意深刻,视觉形象鲜明;

       2. 准确体现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资源特色,能够展示旅游形象和特点;

       3. 标识需具有延展性和包容性,适用于平面、立体、自媒体、市场营销活动等载体进行传播和再创作;

      4. 标识(LOGO)的绘制形象可以用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绘制形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标志设计尺寸:120mm×120mm,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提交设计方案的同时请提交AI或CAD格式的电子文件;

      5. 标识(LOGO)需附简单的设计创意说明(200-500字)。

投稿方式

      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形象宣传口号请投递征集表(附件1),标识(LOGO)请投递相关要求的图像及申请表(附件2),邮件发送至lyj2663@163.com。(作者超过一人的,或者为某一组织的,联系人由第一作者作为代表)

 

奖项设置

(一)宣传口号

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优秀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800元。

 

(二)标识(LOGO)设计

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优秀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注:除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费用。)

 

作品评选

      征集阶段结束后,活动主办方根据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标识(LOGO)评选办法(附件3),选出获奖作品,评选结果将公布于黄山市旅游委员会、歙县宣传部、歙县旅游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并在活动结束后对获奖者进行奖励。

 

活动声明

       1. 投稿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

      2. 提交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主办方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将其用于画册、展览及相关活动宣传等。

      3. 所有提交作品概不退稿。对录用者不再单独通知,后续请关注黄山市旅游委员会、歙县人民政府、歙县旅游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微信。

      4. 投稿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均归黄山市旅游委员会、歙县县委宣传部、歙县旅游委员会所有。

     5. 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缴,组织或个人在投稿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自理。

      6. 本活动解释权归歙县旅游委员会所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附件1: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表;

附件2: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宣传标识(LOGO)征集表

附件3: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标识(LOGO)专家评选办法

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及标识(LOGO)专家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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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标识(LOGO)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一、成立机构:一是成立筛选小组,负责从征集的全部作品中筛选符合征集要求的作品;二是成立初选小组,负责对作品进行初选;三是成立复评小组,对作品进行复评,确定采用奖和入围奖。

 

     二、筛选作品:由工作人员将所有公开征集的宣传口号及标识(LOGO)进行编号整理并打印成册,筛选出符合征集要求的作品。

 

       三、初选作品:初选小组通过集中评审、逐条评审的方式,选出宣传口号和标识(LOGO)初评作品各30件。

 

       四、网络投票:根据初评出来的作品在“歙县发布”微信公众号开展网络投票各选出15件作品。

 

       五、复评作品:复评小组从15件作品中评选出采用奖和优秀奖。

 

       六、点评:评选专家对获得采用奖的作品做简要点评,写出获奖评语。

 

      七、整个复评过程,由歙县公证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评选结果将在黄山市旅游委员会官方网站、微信、歙县人民政府官方微信“歙县发布”和歙县旅游委员会官方网站、微信上向社会公布。

      八、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归歙县旅游委员会。
(更多点击:征集发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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