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 征集“板桥英才”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内容
“板桥英才”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范围及时间
1.征集范围:境内外机构、集体和个人均可应征投稿。
2.征集时间:2018年4月26日—5月31日(应征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晚于2018年5月31日24:00收到的作品不具备应征资格)
三、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应融入兴化元素,主题鲜明,创意独特,造型美观,辨识度高,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体现兴化“板桥英才”求贤若渴、惜才如金的精神内涵。
2.应征作品可以是LOGO与推广语的组合设计,也可以单独应征LOGO。推广语要求简洁、精炼,与LOGO设计关联性较高。
3.应征作品应适合在多种场合使用,可用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资料等多种载体。
4.应征作品必须为投稿人原创,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可以被主办方注册。
四、应征方式
1.填写《形象标识(LOGO)征集表》(附件一),同时提交标识(LOGO)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网格图)设计图稿,以A4幅面白底绘制,设计尺寸120mm×120mm,注明标准色,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2.应征者可提交多套设计作品,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设计方案和设计说明,独立编号参加评选。
3.《形象标识(LOGO)征集表》和《关于组织实施“板桥英才计划”的意见》请到兴化党建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xhdj.gov.cn/)。
4.报送邮箱:xhsrck@126.com(请以“LOGO征集+作者姓名”作为邮件标题)。
5.联系单位:兴化市人才办;联系电话:0523—83326133。
五、评选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将采取专家评审、公众评议等形式进行综合评定,设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入围奖若干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
六、特别说明
1.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利,不得剽窃、模仿他人设计,一经发现,将取消应征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全额追回。如因投稿涉及侵犯第三人权益,由此导致的法律、民事责任以及一切不良后果概由投稿人承担,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获奖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所有权、版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 归主办方所有,设计者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除奖金外,无需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3.投稿人请自留底稿,所有参加征集的稿件,主办方留作参考,概不退还。因非主办方原因造成作品未提交、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主办方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5.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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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