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艺术系专业产品品牌名称及标志(LOGO)设计征集方案
一、征集内容
产品品牌名称(包括中、英文名称,下同)及LOGO(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应征资格
全校师生均可参加,参与本次征集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专家除外。
三、征集时间
2018年4月23日—2018年5月31日
四、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充分体现专业产品特色以及残疾人自强不息、身残志坚的精神。
2.应征作品应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颜色构成简单、明快,适合彩色、黑白或无色环境下使用,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3.应征作品应包含品牌名称和LOGO的绘制形象和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4. 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5.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国际法律的要求,并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6.应征作品可以是以整个专业的产品为对象,设计一个整体品牌,亦可在整体品牌的基础上,设计若干子品牌,但是必须形成相互关联的一个系列。
五、应征文件
应征者须同时提交《艺术系专业产品品牌名称及LOGO公开征集报名表》、《艺术系专业产品品牌名称及LOGO设计应征承诺书》、《艺术系专业产品品牌名称及LOGO设计方案》(含电子稿)、《艺术系专业产品品牌名称及LOGO设计方案说明》4份文件。(可在校网上下载附件)
六、文件提交
本次品牌名称及标志(LOGO)设计公开征集当面递交和邮箱递交两种方式。
收件人:朱金锋
电话:0571-85240075(8201)
邮箱:992367282@qq.com
七、评审流程
1. 资格审查及初评。2018年5月底,主办方对所有应征作品集中启封,统一建档编号,进行作品资格审查,并对所有合格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若干件入围作品进入复评。
2. 标识审定。2018年6月初,主办方根据专家推荐和专业具体情况,审议确定获奖方案,并学校网站公布获奖作品名单。
八、奖励办法
入围的作品中,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九、保密规定
无论应征者提交的作品是否最终获选,应征者应对因参与本次活动所提交的与所提交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
十、其他说明
1. 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2.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作品自被主办方选用后,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标识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3. 主办方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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