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 潮州城市形象LOGO全球征集启事
潮州,地处中国东南沿海,著名侨乡,享有“南国邦郡”“岭海名邦”“海滨邹鲁”等美誉,是潮文化的发祥地,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瓷都”“中国工艺美术之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海上丝绸之路的文化重镇、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站在新的起点,潮州正向享誉中外、独具品质、宜业宜居宜游的潮文化精品城市和世界潮人精神家园迈进。
为了展现潮州经济发展、历史文化和城市面貌,展示潮州千年古城新魅力,塑造潮人精神家园新形象,从即日起,向全球发起潮州城市形象LOGO征集活动。
一、征集内容
潮州城市形象LOGO。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球范围征集,凡具有专业能力的单位、组织、团体或个人均可参加。
三、征集要求
1. 准确反映潮州城市形象,彰显潮州城市精神,充分传达潮州城市历史底蕴、文化精髓、人文风貌,以及潮州塑造“享誉中外、独具品质、宜业宜居宜游的潮文化精品城市和世界潮人精神家园”的新城市形象定位。
2. 城市形象LOGO要富有艺术性,具创新性,能够凸显潮州城市特质特征特色,内涵丰富,差异性强,辨识度高。
3. 应征作品应包含城市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和设计说明等内容。
(1)城市形象标识设计要易于制作,便于使用,可在各种场合、标牌和载体上使用,符合不同材质制作需要。
(2)投稿作品应附有相应的创意文案说明,如创作思路、理念和涵义等(300字以内)。
(3)城市形象标识设计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TIF或JPG格式;打印稿、手稿应用A4纸,图片不小于纸幅三分之二。
(4)城市形象标识设计的创作者需填写《潮州市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征集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签署《潮州市城市形象标识设计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
(5)应征的个人或机构可提交多件作品,每件作品应单独填写《申报表》,所有应征者应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承诺书》;多人创作作品,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4. 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四、征集时间
2018年5月10日至8月10日。
五、评选方法
主办方根据征集要求,组织评审团进行评审,采取初选、网评、终审、公示、公布的方式进行。
1. 初选
组织专家从征集作品中,遴选出20个城市形象LOGO入围作品。
2. 网评
20个城市形象LOGO入围作品,通过南方+征集频道官网展示,并接受网络投票,该项得分占总成绩的30%。
3. 终审
组织专家进行终审,该项得分占总成绩的70%,两项得分累计得出最终结果。
4. 公示
通过南方网、南方+客户端、潮州日报、潮州市广播电视台、“潮州发布”、中国潮州网等主流媒体和网站,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 公布
最终结果将在南方网、南方+客户端、潮州日报、潮州市广播电视台、“潮州发布”、中国潮州网等主流媒体和网站公布。
六、奖项设置
1. 特别奖1个,奖金20000元。
2. 优秀奖4个,奖金各3000元。
3. 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
七、投稿方式
1. 应征作品以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并分别在信封正面和邮件主题注明“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字样。投递电子邮件时,请以“作者姓名+手机号码”作为邮件标题。
2. 投递唯一邮寄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1号,中共潮州市委宣传部外宣新闻科。
唯一电子邮箱:czcsxxzj@163.com
联系电话:(0086)0768-2283962
3.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启事。应征文件不符合本启事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日期前补正。
八、有关声明
1. 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2.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邮寄中失窃,或其它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4. 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评选入围,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参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主办单位有权对参征作品进行修改、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将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5. 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不退还。
6.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附件:1.《潮州市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征集申报表》
2.《潮州市城市形象标识设计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中共潮州市委宣传部
2018年5月10日
附件名称: | |
附件1 潮州市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征集申报表.doc | |
附件2 潮州市城市形象标识设计作品创作者承诺书.doc |
(更多点击:征集标志)
http://www.chaozhou.gov.cn/tzgg/128238.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