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 河口创建文明县城形象标识(LOGO)和吉祥物征集启事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5-12截稿日期:2018-05-18
摘要_
河口创建文明县城形象标识(LOGO)和吉祥物征集启事
为持续深入推进河口县创建云南省文明县城工作,展示城市整体形象,调动全县人民参与创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创文办决定面向社会各界有奖征集河口县创建云南省文明县城形象标识(LOGO)和吉祥物。具体征集事宜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河口县创建云南省文明县城形象标识(LOGO)
(二)河口县创建云南省文明县城吉祥物
二、征集时间
2018年5月4日至5月18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凡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四、征集作品要求
(一)作品要充分体现“开放口岸魅力河口”的内涵,彰显河口文化特色,具有河口地域元素,既要科学绘制,易于宣传,又要充分展示文明河口、和谐河口的城市形象,突出河口县人民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精神内涵。
(二)作品要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河口县创建云南省文明县城的主题,凝聚“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利民、创文成果人民共享”的活动理念。创意独特,寓意深刻,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
(三)提供的河口县创建云南省文明县城形象标识(LOGO)和吉祥物作品需分别附作品名称及3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或创意说明。
(四)作品要易于制作,便于使用,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五)作品的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为JPG格式。作品中选后需提供矢量图(AI、Png、PSD或CDR文件)。
五、参加征集须知
(一)征集作品确保为参与者原创,不得剽窃、抄袭他人创意和作品。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表述雷同,参加征集活动行为属于作者第一次发布行为,作品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有侵权,法律责任由参与者承担。
(二)每位参与者提交的作品数量不限,团队投稿的,应确保团队内部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作品被采纳者有义务配合主办方对采纳方案进行修改和落实。提交的方案不作退回处理,作者请自留底稿。
(四)参与者需要提交本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并将作品和以上资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hkxcwb@163.com,联系电话:0873-3451264。
六、作品评审与发布
(一)评审。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团,对LOGO作品和吉祥物作品进行评审。
(二)奖励。作品最终被采用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并对作者给予各2000元的奖励。
(三)发布。作品被采用后,将电话通知作者本人。同时作者在领取相应奖励后,即被视为已明确同意主办单位拥有该作品版权,并将其免费用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相关活动。
河口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来源:天天看河口
(更多点击:征集发布网)
一、征集内容
(一)河口县创建云南省文明县城形象标识(LOGO)
(二)河口县创建云南省文明县城吉祥物
二、征集时间
2018年5月4日至5月18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凡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四、征集作品要求
(一)作品要充分体现“开放口岸魅力河口”的内涵,彰显河口文化特色,具有河口地域元素,既要科学绘制,易于宣传,又要充分展示文明河口、和谐河口的城市形象,突出河口县人民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精神内涵。
(二)作品要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河口县创建云南省文明县城的主题,凝聚“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利民、创文成果人民共享”的活动理念。创意独特,寓意深刻,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
(三)提供的河口县创建云南省文明县城形象标识(LOGO)和吉祥物作品需分别附作品名称及3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或创意说明。
(四)作品要易于制作,便于使用,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五)作品的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为JPG格式。作品中选后需提供矢量图(AI、Png、PSD或CDR文件)。
五、参加征集须知
(一)征集作品确保为参与者原创,不得剽窃、抄袭他人创意和作品。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表述雷同,参加征集活动行为属于作者第一次发布行为,作品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有侵权,法律责任由参与者承担。
(二)每位参与者提交的作品数量不限,团队投稿的,应确保团队内部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作品被采纳者有义务配合主办方对采纳方案进行修改和落实。提交的方案不作退回处理,作者请自留底稿。
(四)参与者需要提交本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并将作品和以上资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hkxcwb@163.com,联系电话:0873-3451264。
六、作品评审与发布
(一)评审。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团,对LOGO作品和吉祥物作品进行评审。
(二)奖励。作品最终被采用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并对作者给予各2000元的奖励。
(三)发布。作品被采用后,将电话通知作者本人。同时作者在领取相应奖励后,即被视为已明确同意主办单位拥有该作品版权,并将其免费用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相关活动。
河口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来源:天天看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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