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礼物”征集大赛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助力“文化创意城”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品牌创立,打造“长春礼物”系列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形成特色产业品牌,培育文旅消费新增长点。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举办“长春礼物”征集大赛,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长春礼物”征集大赛
寻觅城市佳礼 镌刻长春印记
2022年6月~8月
主办单位: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
承办单位:吉林省爱未来文创集团有限公司
(一)6月29日—7月15日,各属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征集参赛商品。
(二)7月16日—7月17日,上报“长春礼物”征集大赛报名表及相关要求信息发送指定邮箱cclwds@126.com。
(三)7月18日,专家初审参赛商品,确定入围商品。
(四)7月19日—7月26日,开展入围商品公众网络投票活动。
(五)7月20日—7月25日,各属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通知参赛企业将初审合格的入围参赛商品通过邮寄的方式报送到“长春礼物”概念店(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1118号)。参赛商品需清晰标明**县(市、区、开发区)“长春礼物”征集大赛参赛商品,包裹内提供参赛商品清单(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商品名称及数量),入围商品需在指定时间内邮寄到指定地点,商品未按时抵运或邮寄,将不能参加专家现场评审。
(六)7月28日,专家评审组对入围参赛商品进行现场评审。
(七)8月15日,举办“长春礼物”品牌发布会,公布获奖名单。
(八)8月15日—8月20日,获奖商品由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收藏进行展示,未获奖商品集中返还至参赛企业。
(一)奖项设置
评选出20件“长春礼物”旅游商品,颁发证书。
(二)获奖商品支持政策
1.录入“长春礼物”商品库,享有“长春礼物”官方认证。
2.享有“长春礼物”旗舰店(线上、线下)展售权。
3.享有官方重大文旅节庆活动展示权。
4.享有政、企采购渠道优先推荐权。
5.享有“长春礼物”专属宣传推广渠道。
6.为有良好市场发展潜力、可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依据有关规定优先提供产品升级改造服务。
7.享有“文旅消费券”优先推荐权。
本届大赛主要征集体现长春特色文化的旅游商品,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传统工艺品:非遗技艺商品、传统工艺创新商品。
(二)纪念衍生品:红色文创产品、旅游景区专属纪念品、文博衍生品、工业、体育等行业衍生品、重大活动特许商品。
(三)地方特色商品:老字号商品、特产商品。
(四)文化科技创意商品:创意生活、科技时尚、艺术衍生品。
(一)各属地按照要求,严密组织,精心选拔,深入企业挖掘本区域优秀旅游商品及文创产品,认真做好参赛商品的初选工作,切实选拔优秀商品参赛。
(二)商品应以“长春礼物”核心理念为指导,体现长春旅游文化特色、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并已在市场销售的商品。
(三)商品应权属清晰、无版权争议,不得仿冒国内外已上市的产品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安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规范要求。知识产权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由参赛方负责。当获奖商品及作品侵犯知识产权、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主办方将收回其所获奖项。
(四)每件(套)参评商品需提供实物照片3张以上(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1至3MB);商标注册证照片1张;营业执照副本照片1张;参评商品的展示短视频(20s左右)。如有专利证书或版权注册证书的请提供证书照片1张。
(五)参评食品、茶品、饮品、调味品等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类和电器类商品,需要报送3C认证证书照片;国家规定需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商品,也需提交相应证书照片。
(六)参评商品初审合格后的报送,根据企业自身产品种类、规格、样式等,不限制种类数量,每种品类需报送一件(套)实物,准备投产的商品应报送样品(包含具体商品内容)。参赛商品重量一般不超过4公斤,外包装尺寸一般不超过40cm x 40cm x 40cm,零售价格不超过1万元。
(七)符合参评规则的参评商品,应配合参加本次活动展示及有关宣传推广活动,如发布获奖作品信息、展览展示、出版刊物等。
(八)活动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参评机构所提交的参评作品照片、电子文件与文本等(除参评实物外)概不退还。
(一)联系人:
市文广旅局产业发展处 0431-81162858
大赛填报技术服务电话 18543159991
(二)报名电子邮箱:cclwds@126.com。
(三)活动宣传网址:
www.ccgift.org.cn。
(四)大众投票平台:长春市文创协会微信公众平台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