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 关于征集大姚县融媒体中心标识的公告
关于征集大姚县融媒体中心标识的公告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姚县融媒体中心建设已正式开始,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心标志。
一、设计要求
1、能够突出融媒体特点,体现大姚独特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同时应体现时代特征,符合新媒体、广播、电视融合效果。
2、图案构思新颖,时尚简洁,色彩明快,寓意深刻,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记忆和识别。
3、具有推广性,能够适合融媒体中心宣传的不同场合。
4、作品必须原创,拒绝模仿,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
5、与其他县融媒体中心的标志有明显区别。
二、投稿要求:
1、应征作品手工绘制、电脑制作、电子图片不限。
2、应征者可投递多份作品,电子邮件内容包含:电子图片样稿;设计创意文字说明;作者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3、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9月5日止。
三、作品投递:
作品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应征作品请寄往大姚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室(政务中心党校五楼)收。
联系人:叶晓梅 联系电话:0878-6222111
电子邮箱:dygb111@163.com
来信请在信封封面或邮件主题注明“融媒体中心标志征集稿件”字样。
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集思广益、博采众长。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1、大姚县融媒体中心将组织专业人士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从中评出3件入围作品,并通过网站及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及网民评选。最终产生大姚县融媒体中心标志。
2、设计图案一经原创采用,将正式通知作者,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大姚县融媒体中心,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3、对选中标志将一次性付给2000元稿酬。另设两名入围奖,每名500元奖励。
五、法律声明
1、参评作品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品本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应征作品的图稿和文案,一律不退,未入围作品可由征集方自行处理。
3、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涉及的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均归大姚县融媒体中心所有。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作品如有侵权行为,设计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方。
(更多点击:征集标志)
大姚县融媒体中心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