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 “天水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主题标识征集活动公告
一、设计要求
1.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应征作品应充分体现“心理健康、社会和谐”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专业理念,符合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发展要求,具有明确的象征意义。2. 构思新颖、端庄大方。应征作品应为图案或字母的结合体,形式端正庄重,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快,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利于明确标示,便于识别记忆,宜于宣传推广。
3. 简明易用、适用性强。应征作品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二、应征作品提交要求
1.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凡具有一定设计能力或相关设计经验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投稿。每位应征者可提交多份应征作品。
2. 应征作品需同时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应征作品纸质版本(1份)和电子版本,并附300字以内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其纸质版本应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电子版本应为矢量图,存储为JPEG格式。提交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作品均要求为彩色图案,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3. 应征作品报名表和纸质版本请邮寄指定地址,电子版本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评选办法
1. 应征作品经初步筛选后,将在天水在线、天水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
2. 成立由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入围作品和采用作品。
3. 根据来稿作品评选出入围作品5件,并从中选出1件中选作品。对采用作品给予5000元奖励,对入围作品各给予3000元奖励。采用作品和入围作品的作者均将获得荣誉证书。(注:以上奖金均为税前,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负责)
四、活动声明
1. 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所有,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2. 应征作品不能与其他标识近似和雷同。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 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4.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五、投稿方式
投稿截止时间:2019年9月20日
联系 人: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项目办 赵俐 杨晓荣
电 话:0938-8282442(兼传真)
邮 箱:tsjwfz6@163.com
邮寄地址: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邮 编:741000
附件:“天水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主题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附件:
“天水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主题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邮箱 |
(更多点击:征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