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元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征集法院标识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征集法院院标和诉讼服务中心标识的启事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全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扩大司法为民影响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展现全市法院良好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标识设计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和全市法院干警。
二、征集内容
1、“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标
2、“诉讼服务中心”标识
三、设计要求
1、作品应构思精巧,特色鲜明,内涵深刻,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体现司法的尊严性和权威性,符合“对外服务人民群众,对内服务法官、服务审判”的职能定位。
2、作品应庄重典雅、简洁大气,具有较强的标志性、艺术性、延展性和视觉冲击力,易于识别、制作、传播,适合在多种场所和载体上使用,便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理解和接受。
3、作品应注重深度融合传统法治文化与本地山水人文特色,最好融入法徽、天平、邢台地域文化特色的象征物,来深刻诠释邢台法院人创新进取、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勇攀高峰的精神状态。
四、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截止。
五、投稿要求
1、作品提交包括设计图稿和作品说明两部分内容。
2、设计图稿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作品说明为“.doc”格式,简要阐述作品设计理念及作品内涵,并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若是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
3、作品以电子文稿形式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zyssfwzx@126.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法院院标”、“诉讼服务中心标识”字样。
六、评选办法
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有关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的法院院标和诉讼服务中心标识分别进行评选,对最终采用的作品,每个奖励现金人民币4000元(人民币四千元整、含税)。如是数人共同设计,应由所有设计者或取得授权委托人领取奖励。
七、其他说明
1、对于最终被采用的应征作品,其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享有对作品进行修改和深化设计的权利。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2、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的原创作品,需保证是首次发表且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退还奖金,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身承担。
3、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4、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5、其他未尽事宜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超 联系电话:2236236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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