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 海盐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公开征集名称和LOGO标识
为进一步发挥海盐农业特色产业资源优势,加大农业品牌化建设力度,提升海盐农产品品牌形象,扩大海盐优质农产品知名度与市场美誉度,深入挖掘、提炼海盐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独特价值,推进海盐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盐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盐政办发〔2019〕62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公开征集海盐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主办单位
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海盐县农合联执委会)、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二、征集内容
1.海盐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
2.海盐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
三、征集条件
1.具有地域元素,体现浙江海盐地理特征、自然资源特色与海盐农耕文化内涵。
2.突出海盐蔬菜、瓜果、粮油、水产、畜禽和茶叶等特色产业。
3.可较好地运用于各类农产品,以及各种包装、平面广告和视频广告中。
4.品牌名称字数控制在6个字以内。
5.品牌LOGO标识造型美观、精炼简洁,色彩运用协调醒目,图形视觉冲击力足够强,易记忆,能够引发共鸣以及传播。
6.作品须提供创意说明。若作品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应用了立体、彩色等效果的,需附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7.作品须具有较高的独创性,构思巧妙,特征鲜明。
8.作品需保证完整性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全原创,无剽窃行为,无在先使用行为,可供征集方工商登记注册使用。
9.应征者可单独应征品牌名称或LOGO标识中其中之一项,也可同时应征两项,但每项作品数量不能超过5件。
四、活动参与方式
本次活动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止。
应征者通过本公告下载《海盐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征集报名表》(附件1)、《海盐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征集报名表》(附件2)、《海盐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附件3),并填写相关信息。
有意者在活动截止日期前,以邮寄、电子稿或面交等方式,将应征作品交至浙江省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组导业务科(邮寄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27号;邮政编码:314300;联系人:杨先生;联系方式:0573-86928207;电子邮箱:425174887@qq.com,并请注明设计者姓名或单位及联系方式)。
五、评选方式
征集方将邀请行业专家和县级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所有递交作品进行评审。
1.初评:组织专家组对所有递交作品进行初评,分别选取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各8件,作为入围作品进行终评。
2.终评:由海盐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通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等方式,确定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各1件入选最佳作品。
六、奖项设置
确定为最佳作品的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每件各奖励5000元,其余入围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若同一获奖作品有2个及以上应征者,所获奖金由应征者平分。
评选结果将在海盐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aiyan.gov.cn)上公布。
七、征集须知
1.作品递交须在截止日期前,截止日后递交的作品,一律无效。
2.征集方对作品参加应征不支付任何费用;作品设计、递交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应征者自理。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
3.应征者须保证作品为本人(单位)原创,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权行为,由应征者本人(单位)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最佳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和版权均属征集方所有,除支付一次性奖金外,不另支付稿酬。应征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一经发现,应征者、使用者将负法律责任。
5.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
6.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县农合联执委会)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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