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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中山文化旅游宣传LOGO征集活动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0-03-01截稿日期:2020-04-15
摘要_ 中山文化旅游宣传LOGO征集活动
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提升中山市在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城市形象,更好体现中山文化旅游内涵和时代特征,准确反映中山文化旅游资源特色,展示中山文化旅游形象,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面向全社会开展中山文化旅游宣传LOGO、宣传品牌口号、吉祥物有偿征集活动。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承办单位:广东声屏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活动主旨
中山文化旅游形象应充分体现中山文化的内涵、旅游资源的特色,凸显时代特征和国际视野,符合社会认知和公众期望。
活动安排
活动安排:征集由2019年12月27日起-2020年4月15日
网上投票:2020年4月17日-30日
专家评审:2020年5月1日-8日
结果公布:评审结束后不少于5天
结果公布:2020年5月19日(初定)
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征集方式
关注“文旅中山”、“嗨翻中山”、“中山广播电视微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有偿征集”进入征集活动页面,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参赛作品,也可发作品文件至邮箱66512203@QQ.com,邮件主旨以“作品类别+作品名字+公司(个人)名字+电话”命名。
征集要求
(一)宣传品牌口号:要语言优美,寓意深厚,朗朗上口,响亮有力,易记易传,具有文字震撼力、传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既符合文化和旅游宣传的一般要求,引人入胜,又体现特色性、传播性。一般不超过12个字。作品投稿人需对所提交作品需拥有完整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作出简要阐释,说明具体含义或寓意(300字以内)。
(二)标识(logo)要能充分体现中山文化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突出中山本土人文特色和旅游主旨,与中山文化旅游资源禀赋相协调;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好创意性和可观性;外形简洁、色调明快,构思精巧、寓意深刻,视觉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与识别性;标识图案要宜于三维动画制作,适合视频表现;适合制作成一系列的 VI 视觉形象系统进行推广,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与生动的艺术美感。设计作品必须附有对创作理念3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三)吉祥物设计要求兼具时代感与地方特色,充分展现中山文旅形象;构思新颖、好创意鲜活、造型简洁、色彩鲜明、形象可爱,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广泛的吸引力;利于后期市场开发,方便制作周边产品等。作品必须附有对设计理念3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征集须知
一、针对标识(LOGO)和吉祥物作品,微信报名时需上传JPG格式的预览图一份,色彩模式RGB, A3尺寸(297× 420mm),分辨率300dpi,每幅作品文件大小不超过2M;同时需提交PSD、AI、CDR其中一种格式的源文件及图片文件发送到邮箱66512203@QQ.com,邮件主旨以“作品类别+作品名字+公司(个人)名字+电话”命名。
二、为了评审公平公正,请作者不要将姓名、公司、团队等信息标示在作品显眼位置上,作者具体联系方式和文字说明请发征集活动页面后台或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征集邮箱,敬请谅解。
评审形式及奖项设置
征集作品经初审、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奖项,主办方有保留各评选项目特等奖的权利。评选结果将在“文旅中山”及“嗨翻中山”公众号进行发布。 本次活动按照标识(LOGO)、宣传品牌口号、吉祥物三个征集单元分别设立多个奖项。
奖项设置
(1)标识(logo)
设特等奖1名,奖金2万元;
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
二等奖3名,奖金各0.5万元;
三等奖5名,奖金各0.2万元。
(2)宣传品牌口号
设特等奖1名,奖金1万元;
一等奖1名,奖金0.5万元;
二等奖3名,奖金各0.2万元;
三等奖5名,奖金各0.1万元。
(3)吉祥物
设特等奖1名,奖金1万元;
一等奖1名,奖金0.5万元;
二等奖3名,奖金各0.2万元;
三等奖5名,奖金各0.1万元。
总分由专家评分和网络投票分组成。
1.作品初选:由承办单位组织文化、旅游、传播类专家在所有稿件中各筛选出作品发布网上投票。
2.综合公众投票(网上投票占40%)和专家评选(专家评分占60%),选定各类别前3名。
3.各类别作品将在中山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及“文旅中山”微信公众号进行结果公布,结果公布时间为:评审结束后,次日起5天。
4.初定于5月19日由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及“文旅中山”、“嗨翻中山”微信公众号公布最终奖项。
征集声明
(一)征集作品必须是参赛者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参赛者所报送的征集作品,均视为作者在保留署名权的基础上,授权中山文化广电旅游局用于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宣传和播放。如出现参赛作品侵犯第三方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的,由提供该侵权作品的参赛者(个人、团队或公司等)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保留取消作品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二)对征集活动的作品,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复制、改编,在各种媒体平台对作品进行展播、出版以及推荐参加活动、进行公益宣传等无偿使用权,原作者拥有署名权。
(三)所有征集作品的电子文件不予退还,请参与者自留底稿。因邮件丢失、误寄等原因造成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与者因参与活动发生的交通、食宿、邮递、通讯等费用自理。
(五)作品征集完毕后,主办方将根据征集作品的数量、质量等因素保留空缺或减少部分奖项的权利,不再另行通知。
(六)评选结束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择优或根据需要代表中山市国家级、省级推荐作品,参加相关活动。
(七)对本规则产生的任何异议,主办方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以主办方通知为准。
咨询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988559031。
网络查询请关注“文旅中山”、“嗨翻中山”、“中山广播电视微平台”微信公众号。
(更多点击:征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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