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 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形象标识(徽标)征集方案
为打造仙游县生态品牌,提升仙游县林业行业的形象,进一步提高仙游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近日正式启动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徽标征集工作,现将征集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形象标识(徽标)
二、征集单位
主管单位:仙游县林业局
征集单位:仙游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三、征集方式
按照财经制度及上级要求,与第三方广告公司签订协作协议,全权委托第三方广告公司按仙游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相关要求开展征集活动。相关费用根据合作协议由(仙游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按财经制度支付给第三方广告公司。仙游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拥有该项活动的最终决定权。
四、征集单位简介
2012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福建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坐落于福建省东南部的仙游县,境内多山,具有季风气候地区特征。保护区总面积18025公顷,主要保护对象是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即中-南亚热带过渡区与戴云山脉东南坡山地森林生态系统、木兰溪的水源涵养林及其区内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高,各种资源丰富,初步统计结果表明,维管束植物有1366种、有脊椎动物有420种。国家Ⅰ级重点保护的珍稀植物有南方红豆杉、水松和银杏等;国家Ⅰ级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有蟒蛇、黄腹角雉等。保护区区内溪流以石谷解为起源中心,向四周分流,复杂的地形地势、茂密的天然阔叶林,成为莆仙地区最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孕育着丰富优质的水源,是木兰溪和九溪的正源头,是莆田市的重要水源涵养林。
五、征集原则
(一)应征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二)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性设计,并且无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曾经参加过其他设计竞赛或已在为第三方服务的设计作品不得参与。
(三)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六、应征资格
本次形象标识(徽标)征集活动面向全国,所有关注仙游县林业工作及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工作的个人、机构和团体,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备应征资格。
七、作品要求
(一)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形象标识(徽标):
1.符合当代艺术美学要求,时代气息浓厚;图形优美、简洁;构图完整、协调;形式新颖、独特;内涵精准、具有象征意义;形式完美、易懂易记、便于推广。
2.包含“木兰溪源自然保护区”字样,特点鲜明。
3.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及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
4.展现木兰溪治理20年取得的巨大成就。
5.充分反映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特征和形象。
(二)其他要求:
1、形象标识(徽标)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并将其编排在同一文件。
2.提交作品格式为jpg,尺寸为A3纸张大小,分辨率300dpi。如果作品成功入选,应征者需提供ai格式文件。
3.形象标识(徽标)设计应有不超过3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设计的基本元素、设计理念、思路、形式与含义。要求与形象标识(徽标)同时递交。
4.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不得在设计稿件中出现,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违者作品视为无效。
5.严禁抄袭、舞弊行为,如有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八、报送要求
(一)报送要件
每一位应征者除递交作品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
1.相应的《报名表》;
2.《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简称《确认书》)。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报名表》和《确认书》各一份,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集体创作者,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缺少上述其中任何一份文件者,应征作品均被视为无效作品,不能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评选。
(二)报送方式
1本次形象标识(徽标)征集仅接受邮寄(含快递)、电子邮件2种方式提交,不接受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2.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作品和《报名表》、《确认书》的电子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题目统一为: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形象标识(徽标)征集作品/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应征者需妥善保留原件,如若中选原件应发给征集单位。
(三)截止时间
1.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0年5月31日24时整。超过上述时间,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2.以邮寄(含快递)方式提交,以送达时间为准;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以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四)报送地址
1、应征作品邮寄接收地址:
仙游县鲤城街道东大街681-3号(仙游县林业局),并注明“形象标识(徽标)作品征集”字样。
邮政编码:351200
联系人:林先生136-15939951 0594-8593117(办)
2、应征作品接收电子邮箱:lxlc0594@163.com,联系人:林先生136-15939951 0594-8593117(办)
(五)其他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九、活动宣传及推广
活动宣传及推广有第三方广告公司负责,包含以下内容:
(一)媒体推广
(1)制作不少于30秒的小视频用以在县级或以上媒体播出一个月(即到征集活动征集结束为止)。
(2)在县级或以上媒体公众号推广发布征集公告并在公众号文章置顶推广一个月(即到征集活动征集结束为止)。
(3)因保护区暂无公众号,征集活动投票需依托县级或以上媒体发布推广。
(4)最终中选的形象标识(徽标)需在县级或以上媒体公布。
(二)有奖问答
参考仙游县水利局2020年“3.22”世界水日有奖答题活动,有奖答题套餐内容不得少于480G国内流量及话费5000元。相关微场景及链接委托第三方广告公司一并制作。
十、评选与奖励
(一)评审办法
由仙游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委托第三方广告公司负责组织应征作品评选工作,仙游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拥有该项活动的最终决定权。此次活动征集的所有作品将会采取无记名编号。
初评:邀请相关领域专家10名对作品进行初步评选,评出10件作品参与网络评选。
网络评选:在网络公布初评入围作品,邀请网友参与投票。
终评:根据网络评选排名,选出最终中选的形象标识(徽标)并通过媒体公布。
仙游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拥有决定形象标识(徽标)最终选定作品的最终权利。
(二)获奖奖励
(1)对入围的10件优秀作品,设置奖金人民币500元/件。
(2)对最终选定的作品(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形象标识(徽标)1件),设置奖金人民币5000元/件。
(3)上述奖金金额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获奖者(设计方)领取的奖金即为委托设计费,征集单位不再另行支付获奖者(设计方)任何报酬和费用。
(4)征集单位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
(5)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6)获奖者需提供真实有效(本人开户)银行账户并开具发票,获奖者按投稿时填写的身份证号,将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及开具的发票原件寄送至仙游县鲤城街道东大街681-3号(仙游县林业局),由仙游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仙游县生态国有林场)委托的第三方广告公司发放奖金。获奖证书将按《报名表》内的通讯地址寄达获奖者。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7)评选揭晓后,征集单位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十一、征集声明
(一)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二)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仙游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形象标识(徽标)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仙游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所有。仙游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四)应征方保证应征作品系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一旦发现应征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发放的奖金全额追回,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应征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征集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仙游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仙游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六)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件:
1.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形象标识(徽标)征集活动报名表
2.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3.初评评分表
(更多点击:征集标志)
http://www.xianyou.gov.cn/xlyj/tzgg/202004/t20200430_14661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