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元 姑苏古城保护对象标识设计创意征集大赛启动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0-09-13截稿日期:2020-10-31
摘要_
姑苏古城保护对象标识设计创意征集大赛启动
为增强公众的古城保护意识,宣传优雅古老典范的姑苏古城之美,2020年9月11日-10月31日,姑苏古城面向全国征集古城保护对象标识设计创意。本次活动由苏州市姑苏区古城保护委员会主办,中共姑苏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协办,现代苏州杂志社承办,入选作品奖金丰厚。 姑苏古城,江南地区的文化中心,5000多年的中国农耕文化土壤,3000年的吴文化根基,2500年的春秋故都,1500年的佛道教文化熏陶,1000年的唐代城市格局和800年前宋代街坊风貌以及明清500多年的盛世文明,都给这座城市,尤其14.2平方公里的中心城区留下了独特魅力。
1982年苏州入选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86年苏州纪念建城2500年。2012年苏州首次明确了古城的“核心”地位。2018年3月1日,《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重点在历史城区——一城(护城河以内的古城)、二线(山塘线、上塘线)、三片(虎丘片、西园留园片、寒山寺片),那里有着水陆并行、河街相邻的双棋盘传统格局和小桥流水、粉墙黛瓦、史迹名园的独特历史风貌。
按照《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守护古城 情系姑苏’ 古城保护对象标识设计创意征集活动”,将通过征集“保护标识”的设计创意,形成各类保护对象的标识设计成果,今后既可在古城各类保护对象管理中运用,又可在古城的城市智慧平台系统中推广。
——征集指南——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苏州市姑苏区古城保护委员会
协办单位:中共姑苏区委宣传部(网信办)
执行单位:现代苏州杂志社
征集目标
一套古城保护(十六类)标识设计,包括:
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地段
古构筑物(井、桥、牌坊、砖雕门楼(古门楼)、古驳岸、碑刻及其他)
古城墙
古树名木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工业遗产
苏州园林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0. 历史建筑
11. 河道水系
12. 传统民居
13. 文控保单位
14. 吴文化地名
15. 非物质文化遗产
16. 传统产业
(关注 “姑苏古城”微信公众号,点击最下端菜单栏“创意赛”—“保护对象”,可翻看部分保护对象介绍)
征集进程
作品征集日期:2020年9月11日-10月31日
作品评审日期:2020年11月上旬
获奖公示日期:2020年11月中旬
颁发证书奖金:2020年12月上中旬
(本次活动所有进程,均在“姑苏古城”微信平台上进行、更新与公布)
征集要求
(一)古城保护对象标识须符合主题,较好地诠释保护对象的意义和该项保护目标物的内涵。
(二)标识设计融标志性、创意性、艺术性、实用性为一体,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三)标识设计交一套(16个标识)完善的设计方案,整套(16个标识)方案应成体系,风格统一。每个标识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四)参赛者提交作品均附简单注释及创意说明,保证参赛作品以完整形式呈现。标识设计的电子文稿提交JPEG,尺寸为A4(210mm*297mm),分辨率300dpi,短边宽度不小于2000像素,每张JPEG不大于10M。
(五)整套标识设计获奖后,作者应完善其设计,以标识设计手册领取参赛奖金。
(六)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如发现有抄袭剽窃现象,取消参展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整套标识设计一经获奖,著作权(使用权)归苏州市姑苏区古城保护委员会所有。
——入选奖项——
冠军:10000元(1名),颁发入选证书
亚军:5000元(1名),颁发入选证书
季军:2000元(3名),颁发入选证书
优秀奖:各500元(10名),颁发入选证书
(上述奖金金额均为税前,将由执行单位代扣税金)
——参与方式——
1. 关注“姑苏古城”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点击最下端菜单栏“创意赛”—“作品征集”,即可进入征集活动页面;
2. 进入页面后,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作品文件,点击“确认提交作品”即完成参赛。
——知识产权——
1. 请投稿人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及素材来源的合法性,投稿作品必须为投稿人独立创作,保证非改编、编撰等演绎作品;并保证不会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由设计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已经支付的奖金及承担主办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2. 作品必须均属原创设计作品,如经发现标识设计或其中一项此前以某种形式发表或公开展示过一律算无效作品,参赛者不得有异议。完成的标识设计不应与著名标识设计,或现有常用标识设计类似;
3. 入选的设计作品,主办方支付奖金后,即拥有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署名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设计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或向第三方出售此作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展示、抄袭、出版和改编本次大赛获奖作品;
4. 对于未入围的作品,征集结束后,设计者本人可以将作品作为其他用途,但必须除去稿件中涉及主办方及活动的任何元素;
5. 苏州市姑苏区古城保护委员会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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