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 海南日用消费品“零关税”购物商店征集标志LOGO设计
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目前,海南省正在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国家部委批准政策后能尽快开店,让岛内居民更快更多更好地在自贸港建设中有获得感。
海南日用消费品“零关税”购物商店标识(LOGO)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品牌形象和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零关税”购物商店标识(LOGO)完美结合地方性、民族性、艺术性、创新性等多种因素,海南省商务厅于2020年12月29日开始面向全球征集(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活动”)海南日用消费品“零关税”购物商店标识设计方案(以下简称“应征方案”)。
海南省商务厅衷心欢迎有志于参与海南日用消费品“零关税”购物商店标识设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应征人”)积极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总则
1.应征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2.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性设计,并且无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曾经参加过其他设计竞赛或已在为第三方服务的设计作品不得参赛。
3.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二)应征人须遵守的基本规定
除本征集公告要求的法律文件以外,应征人还应尊重海南省商务厅的指导,并就可能的后续合作事宜,在本次征集活动的进行和后续过程中就有关条件签署相关协议。
1.应征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海南省商务厅不对上述费用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人应当按照本征集公告的要求以及今后的实际需要,向海南省商务厅提交资质证明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3.应征人确认,海南省商务厅有权为组织、评审海南日用消费品“零关税”购物商店标识设计方案而无偿使用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方案以及应征人在征集活动中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海南省商务厅有权对该方案、信息、资料进行改进、加工和再创作,但不会向海南日用消费品“零关税”购物商店以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该方案。
(一)所有关心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支持海南日用消费品“零关税”购物商店建设的个人、机构和团体,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备应征资格。
(二)应征人须上传《海南日用消费品“零关税”购物商店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为《报名表》)及《海南日用消费品“零关税”购物商店标识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以下简称为《确认书》)。
(三)应征人如未能或未能如实填写或签署上述《报名表》或《确认书》,海南省商务厅有权拒绝接受相关应征方案的提交。
(一)符合当代艺术美学要求,时代气息浓厚;图形优美、简洁;构图完整、协调;形式新颖、独特;内涵精准、具有象征意义;形式完美、易懂易记、便于推广。
(二)包含“海南、日用消费品、零关税”字样(中英文、简称均可),特点鲜明。
(三)具有明显的标准图形、标准字、标准色,满足于加工制作,适合宣传,符合印刷、悬挂等各种用途的需求。
(四)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并将其编排在同一文件。
(五)提交作品格式为jpg,尺寸为A3纸张大小,分辨率300dpi。如果作品成功入选,应征者需提供ai格式文件。
(六)应有不超过3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标识设计的基本元素、设计理念、思路、形式与含义。要求与标识同时递交。
(七)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不应在标识设计稿件中出现,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一)报送要件:应征者填写相应的《报名表》《确认书》。其中《确认书》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集体创作者,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二)所有应征作品可采用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递交。其中,电子邮件请在主题上注明“海南日用消费品“零关税”购物商店统一标识(LOGO)征集”字样,作品文件请制作成jpg或png格式同《报名表》《确认书》一起添加在电子邮件附件中。
联系方式:
邮箱:hainan777@163.com,邮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省政府办公楼二楼269室,收件人:吴梁, 联系电话:65326211。
(三)截止时间
1.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1年1月10日18时整。超过上述时间,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2.以邮寄方式提交的应征作品,送达时间以海南省商务厅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一)海南省商务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10件入围优秀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最终确定为海南日用消费品“零关税”购物商店标识(LOGO)的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5万元(不再重复发放入围奖金)。
(二)获奖作品将通过海南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三)上述奖金金额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四)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一)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二)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入围和最终成为海南日用消费品“零关税”购物商店标识(LOGO)的应征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海南省商务厅所有。海南省商务厅对上述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四)海南省商务厅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海南省商务厅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附件:1.海南日用消费品“零关税”购物商店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2.海南日用消费品“零关税”购物商店标识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海南省商务厅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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