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 江西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征集形象标识(LOGO)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1-01-12截稿日期:2021-02-05
摘要_
江西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征集形象标识(LOGO)
江西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是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健康宣传、12320卫生热线等职责。为充分展现本中心的文化精神及核心理念,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和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凸显行业文化特色,现面向全社会开展“江西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形象标识(LOGO)”有奖征集活动,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具体征集要求如下:
一
标识(LOGO)主题、内容
标识要充分展示江西卫生健康元素,寓意涵盖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的职能,创意独特,构思新颖,体现正能量,简洁、大气,具有亲和力,容易为公众接受、记忆。做到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色彩明快鲜亮,具有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
二
标识(LOGO)征集要求
(一)作品创意、形式不限,提倡创新设计。作品应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所提交的设计作品,应附创意设计说明,解释寓意、内涵等。所有应征作品以电子格式提交,投稿时请提供电子版作品两套,第一套为TIFF格式或JPEG格式,作品设计尺寸不小于20cm×20cm,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第二套提供可修改的电子版(AI、PSD、CDR等)原始格式,附矢量图及所用字体。
(二)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无不良引申含义或容易引起歧义的部分。因作品本身造成的争议由应征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三)每人最多可提交3套设计方案。作品必须为原创,无版权问题。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和使用,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悉,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不得与其他相关标志雷同或相似,且未被注册。参赛者提交作品的同时,应附上参赛者保证本人作品属原创的承诺书,活动后期将签订纸质个人承诺书。所有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设计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应征作品一旦出现以上问题并经核实属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如已发放奖项将追回。
三
征集范围和时间
(一)征集范围:面向社会各界。
(二)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止。
四
奖励
1、确定正式入选并使用的标识(LOGO)1件,奖励人民币1万元。
2、选出6件入围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
知识产权及版权声明
(一)凡报送作品参加本活动的设计者,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启事的各项规定,无需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予以确认。
(二)设计人投稿后,则视为同意本中心拥有对设计方案宣传、使用、实施等形式的权力。
(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方案的设计者对提供的设计方案负责,设计者承诺,在执行本项目设计工作及从事与本项目设计工作相关的活动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同时在其交付的成果中也不会涉及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本中心造成的损失由设计者承担。
(四)本次活动入选作品,视为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委托作者创作,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及其衍生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独家永久使用,双方签署《标志著作权转让协议书》;作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布或者发表入选作品;本中心享有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应征人除获规定的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应征人的上述著作权转让不可撤消。
(五)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设计者应无条件修改,修改后的所有内容权属归我中心所有。本中心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六
投稿方式
(一)报送的稿件应包含作品完整稿、应征报名表(见附件1)、应征承诺书(见附件2)。
(二)应征作者将报送的稿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1933898717@qq.com,联系电话:0791-86253157,联系人:倪老师。
七
其他
(一)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本中心只对入围作品的设计者发出通知,对未入围的作品,其设计者可自行处理。
(二)本中心对本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江西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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