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LOGO)征集
关于征集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标识(LOGO)的通知
▼特举办▼
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标识(LOGO)的有奖征集活动
▾ 别激动,我们一起来看看要求 ▾
○ 征集时间
(一)作品寄送时间:从方案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寄送。应征作品须在2021年4月24日之前发送至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科邮箱:mzk5618540@163.com,并注明“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LOGO)作品”(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
(二)审定并公示录用作品时间:2021年6月上旬,将在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官网公示获奖作品。
○ 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专业策划设计机构或设计爱好者。
○ 创作原则
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突出包头市城市特点、民族文化和人文精神。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体现包头市民族团结、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
○ 设计要求
(一)主题鲜明,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二)作品形式端正庄重,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快,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便于明确标示、识别记忆,宜于宣传推广。
(三)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 提交要求
应征人简介(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个人有效证件扫描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1份;每位创作人投送作品不超过2件;提交应征作品电子版本,制作LOGO标识相应的VIS视觉识别系统,并附300字以内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电子版存储为RGB色彩、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尺寸不小于5M;作者提交的作品及有关资料概不退还,自留底稿。
○ 评选及奖励方式
此次征集的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LOGO),由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聘请专业人士组成工作组对作品进行评选,确定最终入选作品并公示。奖励方式: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奖金含税,由获奖作者自行纳税)。
○ 创作申明
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作品或创作素材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有,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有权对各作品进行拼接组合并最终形成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LOGO(标识),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作品一经采用,设计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
联系人:相楠
联系电话:0472—5618540
联系邮箱:mzk561854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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