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形象标识
征集
文化旅游形象标识
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形象标识
征集公告
征集背景
征集单位
征集内容
征集时间及方式
征集要求
1、能够体现西游等城市文化内涵、悠久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和新时代“连云港精神”。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任何城市形象标识雷同或相似,且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3、标识应采用彩色设计,图案简洁、富有个性、创意新颖、寓意贴切、色彩明快,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4、作品应充分考虑应用场景,如应用在城市建筑墙面、展会展览、路牌标识、画册信纸、个人名片等各种载体上运用的可实施性,要具有延展性、可变性、可塑性、可创性,具有演绎成动态、立体、渐变、交互、数字化变换等多元的可能。
5、作品以电子版形式参加评选,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1M,并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
6、应征作品需附500字以内文字说明,包括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评审办法
投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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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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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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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2名,每人奖金6000元,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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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3名,每人奖金2000元,并颁发证书
有关声明
(一)应征者须确认拥有所提交作品的完整著作权,确认提交作品从未转让或许可给任何个人或机构。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全部责任。所有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全额追回。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和民事责任均由投稿者承担。
(二)应征者不得将应征作品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于参加与本次征集相同或类似的其他活动。
(三)请应征者务必保留好作品原件,获奖设计师需提交作品原件,并签署相应版权等协议书,未签署者视自动放弃终审资格。
(四)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应征作品如若获奖,则视为投稿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获奖的标志设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成为标识设计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五)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请自留底稿原件。
(六)主办单位对本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凡投稿者视为认可本声明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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