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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安康市历史建筑保护标识的通告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1-04-20截稿日期:2021-05-20
摘要_ 征集安康市历史建筑保护标识的通告

2016年以来,安康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推动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提升我市历史建筑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公开征集安康市历史建筑保护标识。

 

 

01 /

征集内容、对象及时间

安康市历史建筑保护标识(将作为历史建筑的“代表符号”印制到历史建筑标志牌上)。所有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征集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5月20日。

02 /

征集要求

历史建筑保护标识设计要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庄重典雅、简洁大方,能够充分体现我市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色彩鲜明、构思新颖,具有较高的辨识度。

03 /

投稿要求

1.投稿手绘、电脑制作均可。投稿时请注明使用字体、标志图形、尺寸等详细内容,并简述其设计理念、象征意义(300字以内)。

2. 投稿内容、形式不限,可同时配套设计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样式。

3. 投稿时请注明设计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资料。

4. 投稿方式:电子版投稿请发送至邮箱akranqi@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安康市历史建筑标识+设计人姓名”。文本投稿请提交或邮寄至安康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城市建设管理科,电话 0915-3210169。

04 /

评选方式及奖励办法

安康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将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选出3件作品广泛征集公众意见,最终确定入选作品,评选结果将在安康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网站正式发布。

本次“安康市历史建筑保护标识征集活动”设优秀设计奖3名,其中入选作品奖1名。活动主办方将对获奖作品予以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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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 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的内容。

2. 应征作品的文字、标志图案和相关内容等不得对他人的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本构成侵权。应征作品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与征集作品单位无关。

3. 应征作品均视为安康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委托设计作品,其知识产权、著作权、修改权及全部使用权归安康市住建局(市人防办)所有。

4.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安康市住建局(市人防办)所有。

5. 咨询电话:0915-3210169。
(更多点击:征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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