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文旅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logo) 征集公告
为全面提升高县对外形象,提高高县文化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高县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内容
高县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日期
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5月27日24时止(以网上提交时间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征集范围
全社会范围内征集,组织或个人不限。
四、征集作品要求
(一)宣传口号
1.口号内容要充分体现高县人文、历史、自然特色,充分展示高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文字简练、主题突出、富有美感,寓意贴切、易读易记、朗朗上口,适合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具有强烈的视觉、听觉冲击力和震撼力,符合游客对高县文化旅游的心理期望与时代需求。
2.中文或中英文对照,作品一般不超过15个(含)字,提交WORD文档电子版,并附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200-500字)。
3.此次征集的高县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应不与征集活动前县内已提出的形象定位或宣传口号雷同。如果雷同视作投稿无效。
(二)形象标识(logo)
1.突出高县文化旅游主题,形象鲜明,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可观性。能充分体现高县休闲、生态、文化、地域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能适用于文化旅游形象宣传需要。
2.采用彩色图形设计,设计图稿用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为高清原图,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每个附件大小不低于5M。彩色图稿,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简要创意和设计说明(200-500字)。
五、评选方法和奖励办法
1.组织实施。本次征集活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具体由中共高县县委宣传部、高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高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口号和logo征集活动的组织实施。
2.评选办法。评选实行100分制,采取专家评审分(占总分80%)和网络投票分(占总分20%)的方式,确定中选作品。若遇内容相同作品,选择最先投稿者。具体步骤为:一是专家初审。由专家评审组对作品进行初审,初步筛选出质量较高的文旅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logo)的作品。二是网络投票。由主办单位对初步筛选出的作品,在“高县发布”“高县文旅”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天的网络投票。三是完成评选。网络投票结束后,由评审组根据专家评审分+网络投票分确定获奖作品,并在“高县发布”“高县文旅”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评选情况。
3.奖项设置。
文旅宣传口号:一等奖1个,奖金2万元;二等奖2个,奖金5000元/个;三等奖3个,奖金2000元/个;入围奖4个,奖金1000元/个。如无佳作,各奖项可空缺。
形象标识(logo):一等奖1个,奖金2万元;二等奖2个,奖金5000元/个;三等奖3个,奖金2000元/个;入围奖4个,奖金1000元/个。如无佳作,各奖项可空缺。
六、征集原则
1.投稿者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2.所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其作适当修改或调整,将其用于相关活动宣传、画册、展览以及公益宣传等。
3.本次征集稿件恕不退稿,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4.作品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组织或个人在投稿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自理。
5.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七、投稿方式
投稿者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投稿,在稿件中注明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并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高县文旅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logo)征集”字样。
联系人:唐 桔
联系电话:18284879929
投稿电子邮箱:2631285994@qq.com
中共高县县委宣传部
高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高县融媒体中心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