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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师昆玉市文化旅游形象主题口号与标识LOGO及歌曲有奖征集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1-06-03截稿日期:2021-06-26
摘要_ 第十四师昆玉市文化旅游形象主题口号与标识LOGO及歌曲有奖征集

(一)昆玉市文化旅游形象主题口号、

标识及歌曲有奖征集

1、昆玉市文化旅游形象主题口号要综合考虑昆玉文化旅游的基本内涵、资源优势、产品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感召力、亲和力和广告宣传效果,要求文字精炼、主题突出、寓意深刻、朗朗上口,以4-8字为宜,作品必须为作者本人原创。

2、昆玉文化旅游形象标识要突出昆玉本土的人文特色和兵团文化主题,与本地旅游资源禀赋相协调;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外形简洁、色调明快,构思精巧、寓意深刻,视觉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与识别性;标识图案要宜于三维动画制作,适合电视表现;适合制作系列VR视觉形象系统进行推广,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与生动的艺术美感。

3、主题歌曲报送作品要体现“面朝沙海 情暖心开 唱游昆玉”主题,以宣传昆玉为目的,着力刻画昆玉的自然风光、人文历史、生态文化和旅游文化。

01 征集投稿要求

(一)文化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及标识征集投稿要求

1、作品设计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投稿人须提交书面稿件一式2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同时需递交电子格式光盘一份。投稿须有设计和创意的文字说明(500字以内)。投稿人请附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二)“面朝沙海 情暖心开 唱游昆玉”主题歌曲征集投稿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弘扬社会主旋律,立意深刻,歌词精炼,富于美感,易懂易记,雅俗共赏;旋律流畅、优美动听,易于传唱,表达真情实感,富有强烈的时代气息和艺术表现力、感染力。提倡作品的形式、体裁及风格的多样化,鼓励创新。

2、面向全国进行歌曲征集。专业、业余的歌曲创作者均可参加,每位词、曲作者报送作品不超过2首;

3、报送作品为制作完成的成品歌曲,每首时长不超过5分钟;

4、报送作品为2019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未在省级以上各类文艺活动中获奖(或发表)的歌曲作品。

5、作者须保证对报送作品享有独创性和完整版权,提交作品参选即视为授权主办方拥有作品的非商业宣传推广使用权和出版权;若作品侵犯著作权等有关法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02 征集时间

(一)昆玉市文化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及标识有奖征集

投稿时间:5月19日—6月26日

(二)“面朝沙海 情暖心开 唱游昆玉”主题歌曲有奖征集

活动时间:作品征集5月19日—6月26日,作品评审6月26日—7月1日,作品推广宣传7月1日-12月31日 

03 投稿方式

(一)文化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及标识面向全社会个人与团体公开征集,投稿自即日起至7月1日止(以投递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1、邮寄地址:

昆玉市玉枣路文化传媒中心文化馆,昆玉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及标识征集活动办公室(信封请注明“文化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及标识”)。邮编848116

2、电子邮箱:

bt14swtglj@163.com,邮件主题请设为“昆玉文化旅游征集”。

(二)歌曲征集报送作品需在2021年5月29日之前,一次性提交全部作品的电子版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请写明“XX报送“面朝沙海 春暖心开 唱游昆玉”主题歌曲征集活动,共xx首作品”),具体内容包括:

1、《歌曲征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附件),采用Word格式,需由作者本人填写并签名。

2、曲谱要求。简谱、五线谱均可,JPG,TIF等常见图片格式(确保A4纸打印图像清晰)。

3、歌曲成品音频文件,采用MP3或WAV格式。

04 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为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原则,作品全部进行匿名评选,评审作品时将隐去创作者姓名。

(一)文化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及标识评选由网上投票(微信公众号)初选出20-40个优秀作品;再由专家评审后,最终确定获奖作品;

(二)歌曲征集评选将邀请国内知名词曲作家、文旅专家、资深媒体人等组成多个评审团,对征集歌曲进行初评、复评和最终评选。

(三)奖项设置:

昆玉文化旅游形象主题口号:采用奖1名,奖金10000元;优秀奖5名,奖金各2000元;

昆玉文化旅游形象标识:采用奖1名,奖金10000元;优秀奖5名,奖金各2000元。

昆玉“面朝沙海 情暖心开 唱游昆玉”主题歌曲征集:根据具体报送作品的数量和质量,拟评选出金奖1首,奖金30000元;银奖2首,各奖20000元;铜奖3首,各奖10000元;优秀作品奖4首,各奖6000元,获奖作品将颁发奖金和纪念证书。

 
05 宣传展示

评选结果将通过兵团各级媒体、猪八戒网、北京广播电视台、中国体育报、中国旅游报及新媒体进行公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师市融媒体、兵团日报、兵团广播电视台、胡杨网、兵团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将对获奖作品(征集歌曲)进行宣传和推广。

 

06 特别声明

1、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启事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3、所有应征作品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4、对于获奖作品,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其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

5、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6、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来稿的邮寄费用自理。主办方对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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