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公开征集旅游形象标识(LOGO)和旅游宣传口号
为进一步提高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打造楚雄“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品牌,大力宣传楚雄形象,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楚雄旅游形象标识(LOGO)和旅游宣传口号。
(一)旅游宣传口号
1.直观简易、朗朗上口、富有感染力,字数控制在4至12字左右为宜;
2.主题鲜明、内涵丰富,体现楚雄州旅游形象和特色;
3.附简要设计说明;
4.宣传口号以A4幅面的word文档保存提交。
(二)旅游形象标识(LOGO)
1.作品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使用。(如:可用于广告、网站、刊物、名片、平面宣传、纪念品、宣传品等多种用途);
2.主题突出、构图新颖,充分体现楚雄州旅游形象和特色;
3.附简要设计说明;
4.形象标识(LOGO)设计稿件尺寸为A4幅面(210mm×297mm),分辨率不少于300dpi。
征集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稿,于2021年9月30日截止(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一)作品以电子版的方式投稿。投稿人须在提交作品时详细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二)投稿邮箱:cxz3369826@163.com;电子邮件需在主题上标明“楚雄州旅游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LOGO)”字样;
(三)投稿确认联系人:周女士,0878-6169549;李女士,15288554797。
(一)宣传口号
一等奖1名,奖金6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等奖3名,每人奖金2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等奖5名,每名奖金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宣传标识(LOGO)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3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等奖5名,每名奖金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匿名评审,评选结果将在“红火楚雄文旅资讯”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一)应征作品应为作者原创,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如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负责,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二)应征作品一经入围,著作权、版权、使用权均归属主办方所有。
(三)所有征集的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概不退稿,应征者请自行保留底稿。
(四)作品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组织或个人在投稿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自理。
(五)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丨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见习编辑丨杨奥
审核丨陈大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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