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形象视觉标识(LOGO)征集公告
为更好谱写恩施州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新篇章,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现公开征集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形象视觉标识(LOGO)。
一、征集名称
恩施州文化旅游形象视觉标识(LOGO)征集活动。
二、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18时止。评选公示结束后,公布恩施州文化旅游形象视觉标识(LOGO)入选名单。
三、征集单位
恩施州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
四、征集规则
视觉标识(LOGO)作品力求反映恩施州文化旅游的地域特征和形象、恩施州文旅融合的内涵及新时代旅游扶贫恩施模式,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充分展现恩施州浓厚的民族文化底蕴、独特的人文精神内涵、丰厚的旅游资源秉赋,契合恩施州文化和旅游的发展定位,简单明了,形象直观。
(一)围绕文旅融合,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内涵丰富、主题鲜明、构图新颖、造型简洁、色彩明快,认知度及辨识度高,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二)有较强的延展性和包容性,图案明了、大方,契合国内外的文化接受习惯,能够在国际文化及旅游推广活动中发挥作用,适用于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在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及宣传工作。
(三)作品设计风格、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四)作品应当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稿者本人负责。最终采用的设计作品须与主办方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投稿者,主办方将取消其入选资格,如已发放稿酬须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行承担。
(五)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一个投稿人限投一份作品,视觉标识(LOGO)入选作品主办方拥有除作品署名权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商标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发表,有权要求入选者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最终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上述知识产权须在入选作品稿酬支付之前全部转让给主办方所有,主办方不再额外支付稿酬。
(六)参与征集投稿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一切规则及要求。
(七)本次征集活动由恩施州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视觉标识(LOGO)入选作品设入围奖6个,其中选择最终采用作品1个,稿酬8000元;另外5个各稿酬200元。征集稿酬以入选作品为单元颁发,代扣个人所得税。
最终采用的视觉标识(LOGO)作品作为恩施州文化旅游视觉标识(LOGO)使用。以上稿酬为入选视觉标识(LOGO)作品永久使用权的费用。
六、投稿要求
(一)设计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图案控制在1200×1200像素以内,色彩模式须为RGB色,大小控制在5M以下,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并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能清晰使用。作品入选后需提供高精度设计原图(AI源文件矢量图)。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二)投稿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①本人简介1份(含姓名、所在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②以电子版投稿的作品须以“作者姓名+手机号码”作为标题,发送至电子邮箱:449289548@qq.com。③创意说明(500字以内,简述作品创作理念、创意构思及应用意义);④为便于评选与存档,在发送电子版的同时须提交纸质作品,以快递方式寄送,并在信封处注明“恩施州文化旅游视觉标识(LOGO)”字样,邮寄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恩旅大厦10楼州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18671848899联系人:谭先生。
七、组织评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品评审分专家初审、综合终审和结果公示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审阶段:主办方邀请文创、艺术、媒体等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选作品进行评审。
(二)综合终审:由主办方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确定入选名单。如经专家评审相应收藏项目没有合适作品,该项目评选空缺,同时根据需要,可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三)结果公示:入选名单通过媒体和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入选作者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证书和稿酬,与征集方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恩施州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