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城市形象宣传语和标识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打造富裕县城市品牌,增强富裕县吸引力和影响力,扩大城市美誉度和知名度,提升全县人民认同感和归属感,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富裕县城市形象宣传语和标识。
一、征集时间
从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止(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不具有征集资格)。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征集,凡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除外)。
三、征集要求
1.投稿作品要充分展示富裕县历史文化底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地域旅游特点和新时代精神风貌,主题突出、内涵丰富,创意独特、构图新颖,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其他城市形象标识雷同或相似。
2.投稿单位和个人应承诺参选作品均为原创,未在其他征集活动中获奖或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如因所有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引发的纠纷由投稿人承担。所有征集作品概不退还,投稿人请自留底稿。
3.每人投稿作品不超过3件。每件作品包括城市形象宣传语和标识,并配以500字以内的设计创作说明。
4.城市形象宣传语和标识应符合富裕形象,易于推广传播,实用性强,适用于网络、标牌、文创产品和媒体宣传等多种载体和媒介。
5.投稿作品包括《富裕县城市形象宣传语和标识征集活动登记表》和投稿作品(投稿作品只接受word文档、PDF和图片,作品文件不得小于5M,清晰度不小于300dpi)。以压缩包形式(命名格式为“富裕县城市形象征集”+投稿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fyxcsxxzj@163.com。
四、作品评选
1.初评阶段(12月9日—12月15日)。经活动举办方联合遴选出5—10件入围作品。
2.专家评审阶段(12月16日—12月25日)。由相关单位人员、专业人士等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组织作品设计讲评会、多方征求意见等形式对作品进行评审,12月25日后将评选征集获奖名单在县级媒体上公示。
五、奖项设置
1.选出优胜奖1名(奖金5000元)、创意奖4名(奖金1000元)、入围奖5名(奖金500元),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公布。
2.若无满意作品,奖项可空缺。
3.所获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
六、特别声明
1.所有获奖作品著作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获奖者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对入围的作品作进一步修改。入选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方除根据本征集启事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费用。
2.在公布评选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3.参选作品存在法律纠纷问题的,取消参赛资格,发放奖金全部追回。
4.活动不收报名费,投稿人在参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5.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6.凡向本活动主办方投稿,均视为已接受本征集启事所有条款。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富裕县委宣传部、富裕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富裕县经济合作促进局所有。
联系人:田 爽,联系方式:0452-3139197
联系人:刘光伟,联系方式:0452-3139875
附件1
富裕县城市形象宣传语和标识
征集活动登记表
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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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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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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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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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说明 (500字以内) |
说明:1.多份作品填写多份表格,每人限报3份。
2.表格填写完整后发送至fyxcsxxzj@163.com邮箱。
编辑:张雪莲
责编:王英波
监制:申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