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都江堰市面向全球公开征集城市推介语和LOGO
成都都江堰市面向全球公开征集城市推介语和LOGO。
为更好地彰显都江堰城市特色、塑造都江堰城市新形象,近日,成都都江堰市面向全球公开征集城市推介语和LOGO。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城市推介语和LOGO立足于都江堰市作为成渝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文旅增长极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首善地的特殊功能地位,彰显世界遗产山水文旅新城的自然生态之美、山水田园之秀,山、水、道、熊猫文化积淀和特色内涵。
(二)城市推介语言简意赅,掷地有声,唤起对都江堰市最广泛的情感和价值认同,富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便于传播和推广。
(三)LOGO设计简洁明朗、时尚大气,同时主题鲜明、寓意丰富、标识性强,便于放大缩小,适用于整体形象组合及多种应用,如建筑外观、展会展览、路牌标识、宣传资料、数字媒体等其它衍生产品,元素以都江堰市地标景观照片及官方视频为主要参考,从中汲取设计灵感素材。
二、征集时间
作品征集自2021年12月29日开启至2022年1月20日投稿结束。
三、应征对象
全球范围内个人或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
机构或者集体创作(多人共同创作)的应征作品,在投稿时应有相应的授权书和承诺书。如授权个人代表机构或者集体进行投稿,应承诺认可公告内容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声明内容。其中,机构的授权书应出具机构的印章和法人代表(负责人)的签字,并附相关法人代表(负责人)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集体作品的授权书应由全体创作者共同签署,或者部分创作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奖励办法
(一)入围作品(各10件),奖金1000元。
(二)当选作品(各1件),奖金100000元。
(三)以上获奖作品,在奖项上有重复的以最高的奖励为准。每份获奖作品的证书、奖金均按一个主体身份进行发放。多人合作完成的获奖作品所有署名的创作者视为一个整体,由其中一名署名被授权作者代表全体创作人领取证书和奖金;机构创作的获奖作品均以该机构的名义受奖。获奖作品的奖金为含税奖金,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税金后净额发放。
五、主办单位
中共都江堰市委宣传部
六、作品要求
(一)LOGO参赛作品需保留不低于300dpi分辨率用于媒体传播及印刷生产的图源文件及矢量文件,获奖者需在活动结束后,向主办单位提供源文件。
(二)LOGO作品大小不限,规格不低于1M,所有作品投稿前请转换至JPG格式。
(三)作品内容不得侵犯已有其他形象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修改其他logo、素材等)。
(四)作品内容健康、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
(五)所有作品必须标明作品名称、作品创意思路,并附上作者姓名,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有效文件、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如多人合作,需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标明所有合作者姓名。
七、知识产权声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例,凡主动提交作品的“投稿者”或“作者”(以下简称“投稿人”),投稿人已同意就其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如下不可撤销声明:
(一)原创声明:最终投稿作品均是投稿者自己的原创作品或者获得有效授权的原创作品。投稿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任何合法权益;最终投稿作品属于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它媒体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或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披露、发表、使用或开发,直至本次征集活动结束且投稿作品确定未被选为获奖作品之日。否则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入围与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属:所有获奖投稿人需书面承诺并认可该作品是受主办单位委托进行创作,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及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独占地行使与该获奖作品相关的著作人身权。
(三)投稿人承诺:主办单位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被选定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投稿人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投稿人无权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主办单位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四)提交投稿作品之前,请仔细阅读上述条款,投稿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八、提交方式
(一)应征者无需缴纳任何报名或参与费。
(二)应征者请用可联系邮箱发送至主办单位邮箱:285226868@qq.com。联系人:杨秋敏,联系电话:028-87121027 。
(三)应征作品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九、评选流程
投稿截止以后,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组评出入围城市推介语、城市标识(LOGO)作品各10件,公示无异议后,再经过专家组和大众评议,最后确定当选城市推介语、城市标识(LOGO)作品各1件,及时予于公布。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征集活动的举办以及后续事务,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诉讼管辖地为活动主办单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拥有解释权。
【责任编辑:徐梦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