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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标识(LOGO) 设计征集大赛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2-01-12截稿日期:2022-02-15
摘要_ 绥德县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标识(LOGO) 设计征集大赛
为全面推动绥德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高绥德县文化旅游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绥德县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标识(LOGO),评选出的最佳设计作品将作为我县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标识(LOGO)。
  • 征集内容
绥德县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标识(LOGO)
  • 征集范围
全社会范围内征集,组织和个人不限。
  • 征集时间
2022年1月5日-2022年2月15日下午17:00(邮寄作品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电子邮箱以系统时间为准)。
  • 宣传标识(LOGO)设计参考资料
绥德地处榆林市东南部,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素有“秦汉名邦”“天下名州”“西北旱码头”等美誉,被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文化先进县,中国民间文化艺术民歌之乡、秧歌之乡、唢呐之乡、石雕之乡、剪纸之乡。
历史上秦太子扶苏、大将蒙恬,汉代名将李广曾率部驻守。也是宋朝民族英雄韩世忠、革命先烈李子洲的故乡。绥德红色资源丰富,早在1924年就建立了陕北地区最早的党团组织,曾是陕甘宁边区绥德地委、西北局所在地,毛泽东、周恩来、习仲勋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曾在绥德战斗和生活过。
全县现有名州古城1个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郭家沟影视基地、创新现代农业园区、绿源生态休闲农业园区、文化广场、郝家桥、上河源和合龙山7个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标志性建筑物有党氏庄园、民族英雄韩世忠塑像、扶苏墓、汉画像石展览馆、绥德石牌楼、千狮桥和石魂广场。
五、征集要求
(一)设计主题
1.设计主题要立足于体现绥德县人文、历史、自然景观、红色革命等充分展示绥德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
2.设计方案要文字简练,主题突出、富有美感,寓意丰富、标识性强,便于放大缩小,适合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
3.设计作品包括设计方案(标识图案)及文字说明,简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设计内涵、释义,字数限于500字以内。
(二)作品要求
1.采用彩色图形设计,设计图稿用电脑制作和手工绘制均可,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绥德旅游、Suide Tourism)。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为高清原图,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每个附件大小不低于2M。
2.每个设计师或设计机构,均可提供多个设计作品,数量不限。邮件递交设计作品时,一并提交《绥德县文化和旅游宣传标识(LOGO)征集活动报名表》、《绥德县文化和旅游宣传标识(LOGO)征集大赛投稿作品著作权确认书》。
六、评选方法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活动主办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选,由专家组评审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确定入选作品。若遇内容相同作品,选择最先投稿者,评选结果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七、奖项设置
(一)最佳设计奖(唯一录用设计方案)一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及荣誉证书。
(二)入围作品奖六名,每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及荣誉证书。
  八、特别
 (一)所有投稿作品不予退稿,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入选),作品的著作权、修改权、注册权和使用权归绥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所有。
(二)参加活动的作品必须为原创独立作品,不与任何已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相似,并且该作品并未参加过其他设计征集活动或比赛,不存在知识产权的任何争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若因参赛作品存在知识产权争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且活动举办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其参加及获奖资格。
(三)凡参加征集活动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规则,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绥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所有。
(四)投稿联系人:王  浒
联系电话:0912-5623344
电子邮箱:Suide_Tourism@163.com
邮寄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小街4号县政府343室
邮编:718000
 
附件1:绥德县文化和旅游宣传标识(LOGO)征集大赛报名表
附件2:绥德县文化和旅游宣传标识(LOGO)征集大赛投稿作品著作权确认书
 
 
 
绥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2022年1月5日
附件1
绥德县文化和旅游宣传标识(LOGO)征集大赛报名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附件2
绥德县文化和旅游宣传标识(LOGO)征集
大赛投稿作品著作权确认书
 
 
绥德县文化和旅游宣传标识(LOGO)征集大赛设计作品是受绥德县文化和旅游宣传标识(LOGO)征集大赛组委会委托创作设计的作品。受托人应当根据绥德县文化和旅游宣传标识(LOGO)征集大赛组委会作品设计要求设计作品。入选作品的著作权属绥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所有,受托人不享有宣传标识(LOGO)作品的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绥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同时无需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作品的著作权人将根据《绥德县文化和旅游宣传标识(LOGO)征集大赛方案》的规定对入选作品和最终选定作品的设计者予以奖励。
受托人同意以上约定。
 
                    受托人(签名):
                    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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