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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凤泉区征集城市形象标识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2-01-20截稿日期:2022-03-18
摘要_ 新乡市凤泉区征集城市形象标识
为充分展示与推广凤泉区城市形象,凤泉区特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城市形象标识,并力求在征集过程中集思广益、汇聚人气,广泛传播、大力宣传凤泉对外新现象。
一、征集内容
凤泉区城市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22年1月18日—2022年3月18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1.形象生动,彰显特色。城市形象标识要能准确体现凤泉区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凸显城市时代特征,反映凤泉城市形象,展示创新生态和谐宜居凤泉的鲜明个性特征。
2.构图巧妙,积极向上。城市形象标识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紧跟新时代,弘扬主旋律。以抽象符号与具体形象相结合,色彩搭配适宜,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效果,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五、投稿方式
参赛者将创作的作品发送至邮箱fqqcsxxbs@163.com;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同时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凤泉区城市形象标识应征作品”字样。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人,并颁发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人,并颁发证书;
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人,并颁发证书;
优秀奖5名,奖金500元/人,并颁发证书。
(如征集数量不足,奖项可空缺,奖项数量呈比例减少)
七、评审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由中共新乡市凤泉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
2.征集活动结束后,由该评审委员会对所征集作品进行初审,遴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城市形象标识,组织在区重点媒体平台上进行公众投票并公示。
3.结合公众投票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作品进行集中评审,最终确定获奖作品及等次。

    八、声明事项

1.应征作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明显区别于其他城市的相关形象标识,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在先权利,且形象标识Logo尚未在国内外被注册、使用。
 2.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3.所有获奖作品一经公布,其知识产权均归主办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作者享有署名权,主办方拥有修改、制作、传播等一切权利; 获奖作品奖金即为稿酬,以人民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不再另付稿酬。
4.若有内容相同(相近)作品,以电子邮件首先到达者为准。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请自留底稿原件。
5.主办单位对本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中共新乡市凤泉区委宣传部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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