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识(Logo)
为扎实推进贵港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效应和社会认知,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全民创建的浓厚氛围,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贵港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识(Logo)。现公告如下:
贵港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识(Logo)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面向全社会各界人士
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主题;突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遵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根本宗旨;突出“和为贵、诚为本、干为先”的贵港精神,体现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生动局面;突出贵港荷城元素,展现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良好风貌。
(三)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本人承担;应征者有义务根据征集方提出的意见,修改和完善应征稿件;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方式,应征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
(二)公示时间及方式:征集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gg.gov.cn)和“贵港民族宗教委”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作品及征集信息表发送至电子邮箱:ggscjb@163.com,标题注明“应征者姓名—贵港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识(Logo)征集作品”,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未尽事宜,请与贵港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陆健雁,联系电话:0775-4568638。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贵港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贵港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标识(Logo)征集信息表
贵港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