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杂粮”宣传推广语及Logo标识征集
“兴县杂粮”宣传推广语及Logo标识
征集开始啦~
为兴县·听民声
“我为兴县发展献一计”征集公告
一、征集时间
2022年4月1日-6月30日
二、征集内容
“兴县杂粮”宣传推广语及Logo标识
三、征集要求
(一)“兴县杂粮”宣传推广语及Logo标识要体现“兴县杂粮”地域和产品特色,要求主题鲜明,突出传播影响力和杂粮文化品牌。
(二)宣传推广语及Logo标识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广告法》中的相关要求,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宣传推广语字数限制在24字之内(包括标点符号),Logo标志要求发送JPG格式的图片外,还需把PSD或者CDR等格式的原稿件也发送到邮箱里。四、征集方式
五、评选方式
评审组委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审,择优评出优胜作品。评审结果通过兴县政府网站、兴县融媒体等媒体适时公布。
六、奖项设置
“兴县杂粮”宣传推广语:
(一)每个应征主体应征的作品不得超过2件,设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除奖金外,征集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应征方在收到投稿作品评选结果前不得将投稿作品另行使用。
(二)应征稿件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提交稿件时,须附《“兴县杂粮”宣传推广语及Logo标识征集报名表》和《“兴县杂粮”宣传推广语及Logo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扫描件(详见附件),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三)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未曾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开发,应征方保证设计的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广告著作权等权利,因征集方使用该作品导致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应征方对此承担所有责任,征集方因此受到损失的由应征方承担。
(四)本次活动获奖作品著作权自征集方评选成为获奖作品后均归征集方独家享有,应征主体不再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应征方不得进行二次使用或者出售,否则应对征集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征集方综合评审组委会意见,获奖作品如需修改,应征主体应配合征集方的要求进行修改。
(五)获奖者在接到征集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承诺书原件邮寄到征集方通知地点或网上签订书面协议并领取奖金。逾期未按照要求签订书面协议视为放弃领取奖金。应征方向征集方发送作品即视为认可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六)本次活动无需向征集方交纳任何费用,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附件:1.“兴县杂粮”宣传推广语及Logo标识征集报名表
2.“兴县杂粮”宣传推广语及Logo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
兴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