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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乌拉特后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主题(口号)及标识(Logo)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2-08-07截稿日期:2022-08-25
摘要_ 征集乌拉特后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主题(口号)及标识(Logo)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围绕旗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三基地三示范两样板”战略目标,打造我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专属形象标志,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品牌效应,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全民创建的浓厚氛围,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主题(口号)和标识(Logo)。

 

一、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5日

 

二、征集内容

1. 乌拉特后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主题(口号)

2. 乌拉特后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标识(Logo)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各界人士

 

四、创作原则

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突出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注重与乌拉特后旗自然景观相融合、与历史文脉相承接、与群众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结合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民族文化、人文精神和生态文明保护发展等,彰显我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的特点,生动体现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发展局面,真实展现各民族长期以来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作品要求

1.创建主题(口号)

要求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创意新颖,能够体现乌拉特后旗的自然地理景观、历史文化、英模人物和浓郁的民族团结氛围。具有感染力和亲和力,文字精炼、寓意深刻、朗朗上口,能引起大众的共鸣,便于宣传和推广,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2.创建标识(Logo)

要求主题鲜明,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端正庄重,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快,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便于明确标示,宜于宣传推广。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六、评选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乌拉特后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作品进行评选,确定最终入选作品并公示。

本次征集活动创建主题(口号)和创建标识(Logo)分别设十个入围奖,被最终确定使用的创建标识(Logo)将一次性给予3000元设计费并颁发证书,其余入围创建标识(Logo)每个将一次性给予500元设计费并颁发证书;被最终确定使用的创建主题(口号)一次性给予1000元稿酬并颁发证书,其余入围创建主题(口号)每个将一次性给予200元稿酬并颁发证书。创建主题(口号)和创建标识(Logo)同一人创作的可累计计酬。

 

七、公示时间及方式

征集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乌拉特后旗民委微信公众号、今日乌拉特后旗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录用作品。

 

八、投稿事项

1.提交应征作品电子版本,电子版存储为RGB色彩、JPG和PSD格式,分辨率300dpi,尺寸不小于5M。

2.提交“乌拉特后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口号及标识(Logo)征集信息表”,填写应征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上口号、设计Logo及300字以内的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

3.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作品及征集信息表发送至电子邮箱:whqmw1984@163.com,将文件名格式为“姓名+投稿类型(口号或logo)”,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未尽事宜,请与乌拉特后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领导小组推进组联系。

联系人:

哈斯卓拉13947817878 

鲍鹏15847830808

 

九、注意事项

1.所有应征作品须为投稿人原创,投稿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创建主题(口号)及标识(Logo)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即归征集方所有,可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

2.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若作品或其使用素材侵犯了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自行承担。

3.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4.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将视为委托创作作品,作品入围后,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作品完整知识产权即归主办单位所有。

5.投稿者请自备底稿,来稿不予退还。

6.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7.作品如有雷同,以主办方收到的第一件投稿为有效投稿。

8.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附件:乌拉特后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口号及标识(Logo)征集信息表征集信息表.docx

 

 

乌拉特后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

步示范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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