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子岭猪卡通形象、品牌LOGO、宣传口号征集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乡村振兴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优质湘猪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2年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完成沙子岭猪信息交易平台、展示馆及文化美食节等项目,进一步提升沙子岭猪品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沙子岭猪卡通形象、品牌LOGO和宣传口号。
湘潭市畜牧水产技术研究和推广中心
征集范围
沙子岭猪是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毛色为“点头墨尾”,产仔多,耐粗饲,肉质好。
(一)卡通形象
1.设计一个或一组(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沙子岭猪特色的、活泼的、可爱的、亲民的卡通形象,体现沙子岭猪的特点及其文化含蕴。
2.需提供设计方案(方案中需呈现卡通形象的立体感)、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设计创意理念文字说明等。
3.构思新颖,设计优美,将沙子岭猪的风格展现的淋漓尽致。
(二)品牌LOGO
1.设计出一个深入人心且令人过目难忘的形象标识,彰显沙子岭猪品牌的独特魅力。
2.需提供设计方案、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设计创意理念文字说明等。
3.设计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图案控制在1200×1200像素以内,色彩模式应为RGB色,大小控制在2M以下,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同时,设计者应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以便入选后提供给组织方。
(三)宣传口号
(一)作品征集:即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
(二)评审阶段:2023年3月22日至3月31日
(一)卡通形象
最佳设计奖1名:奖金4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入围奖:每名奖金1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二)品牌LOGO
最佳设计奖1名:奖金2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入围奖:每名奖金500元,颁发获奖证书。
(三)宣传口号
最佳口号奖:奖金1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入围奖:每个300元,颁发获奖证书。
投稿须知
1.团体、单位参赛的,作者不超过3人。
2.投稿人须填写《湘潭市沙子岭猪公用品牌作品原创承诺书》,并按照类别填写《湘潭市沙子岭猪公用品牌宣传口号征集表》《湘潭市沙子岭猪公用品牌卡通形象征集表》《湘潭市沙子岭猪公用品牌LOGO征集表》(均见附件),连同投稿作品放在一个文件夹压缩后上传,文件夹命名注明:“湘潭市子岭猪公用品牌宣传口号(卡通形象或LOGO)+姓名+电话”,发送至邮箱:xtxmsc@163.com;联系人:欧朝萍,电话:0731-55512576。具体比赛事项请持续关注“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
3.若出现相同投稿作品出自不同作者的情形,则主办方以收到时间为依据,投稿时间排序在先的,为有效应征作品。
声明事项
(一)奖项设置中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以人民币计算;参赛团队所获奖金归团队成员共有的,团队自行协商分配,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投稿作品未达到某奖项获奖标准,则奖项可空缺。
(二)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若有抄袭、剽窃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如涉及法律纠纷问题,由应征投稿者自负责任。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应征投稿者自行承担。
(三)本次活动评选出的湘潭市沙子岭猪公用品牌宣传口号、卡通形象、LOGO获奖作品将被视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组织单位,该作品知识产权归湘潭市畜牧水产技术研究和推广中心所有。应征者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同该知识产权无偿转让条款。卡通形象、LOGO获奖作品需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湘潭市畜牧水产技术研究和推广中心独家拥有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有权将其用于相关宣传、画册、展览及宣传推广活动等。获奖者不得擅自发布或将该作品及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同时,组织单位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
(四)根据国际惯例,作者对沙子岭猪公用品牌的参赛作品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享有其著作权;湘潭市畜牧水产技术研究和推广中心享有参赛作品的发表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优先受让权和推荐到其他活动比赛等权利;同时,组织单位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作品一经企业采用,其相关事宜由作者和企业协商解决。
(五)凡向本活动主办方投稿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六)本活动解释权归湘潭市畜牧水产技术研究和推广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