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莒南县葫芦文化馆形象标识(LOGO)
为进一步提升莒南县葫芦文化馆在群众文化推广中的影响力,加强对外宣传力度,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莒南县葫芦文化馆形象标识(LOGO)设计及其应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征集单位
莒南县葫芦文化馆
02征集内容
莒南县文化馆形象标识(LOGO)设计及其应用方案
03征集时间及范围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以征集单位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征集范围:关心、热爱群众文化推广发展、全民艺术普及、活动品牌打造的社会各界人士、专业院校团队个人均可投稿。
04征集要求
1.形象标识(LOGO)要求构图主旨鲜明,创意新颖独特,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整体美感;坚持个性与特色相结合,把握莒南县葫芦文化馆形象的核心,塑造独特、鲜明而又深刻的个性特色。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辨识度高,应用性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可于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以及媒体等传播介质上使用。
2.形象标识(LOGO)设计要围绕莒南县葫芦文化馆“葫芦”“文化”“非遗”等特色,突出文化内涵及地方元素,符合城市历史积淀和鲜明特征。
3.形象标识(LOGO)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500字以内),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LOGO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格式、大小不低于2M。
4.形象标识(LOGO)设计稿应附完整应用方案效果图,可结合慈溪特色设计各类伴手礼、文创产品。
05投稿方式
1.应征作品的图形电子稿及应用效果图发送至a18396709009@163.com。
2.来稿须在邮件主题注明“莒南县葫芦文化馆形象标识设计大赛参赛作品”,设计稿文件夹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06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项目设入围作品6个,从中选出最佳作品1个,奖金1000元(税费自理)。所有入围作品将在莒南县葫芦文化馆予以展出,最佳作品将采用为莒南县葫芦文化馆形象标识并应用。
所有作品未达到莒南县葫芦文化馆要求,可以采用空缺。
07相关事宜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作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应征作品一经采用,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约定。莒南县葫芦文化馆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应征作品进行出版和各种宣传的权利,不再另付稿酬,并可根据需要对其加工修改和再创作。
3.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参评费,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等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获奖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金。
4.应征作品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信仰,一经发现有违规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5.参加“莒南县葫芦文化馆形象标识(LOGO)设计及其应用方案”征集,提交作品者被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声明。
6.本次征集活动最终结果将在艺林之家微信公众号发布。
7.咨询方式:莒南县葫芦文化馆征集中心,联系人:庄老师, 联系电话:18396709009微信。
8.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莒南县葫芦文化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