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标识(LOGO)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宣传力度,提升广大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标识(LOGO)。
一、征集内容
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2022年6月25日至7月15日。
三、征集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作品要紧扣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这一目标,以“深化拓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注重与临沧自然景观相融合、与历史文脉相承接、与群众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立足临沧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弘扬临沧爱国团结的优良传统和拼搏进取的时代精神,凸显创建主题,饱含深刻内蕴,立意高远,定位精准,观点鲜明,形象优美,易于被社会接受和传播。作品包括设计图样、技术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及理念说明(设计所蕴含的意义、背景等)。每个投稿主体限投1件作品。
五、投稿方式
作品投稿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lcscjb2021@163.com(联系电话:0883——2131286,13987009876;联系人:董老师)。投稿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标识(LOGO),同时将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以附件形式一并提交,作品设计稿上不得标注任何个人信息。
六、评选办法
1、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审。
2、初选入围作品将通过临沧市政府门户网站、临沧市民族宗教委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行复评。
3、主办方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群众意见,最终评选出6件优秀作品,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其中:
设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
设二等奖2名,各奖励2000元;
设三等奖3名,各奖励1000元;
4、最终评选出的一等奖作品将作为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标识(LOGO)使用。
七、注意事项
1、所有应征作品须为投稿人原创,投稿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主题标识(LOGO)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即归征集方所有,可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
2、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若作品或其使用素材侵犯了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自行承担。
3、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4、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将视为委托创作作品,作品入围后,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作品完整知识产权即归主办单位所有。
5、投稿者请自备底稿,来稿不予退还。
6、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7、作品如有类同,以主办方收到的第一件投稿为有效投稿。
8、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