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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上海艺术公司LOGO征集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4-05-23截稿日期:2024-06-30
摘要_ 大上海艺术公司LOGO征集

关于我们

上海市大上海艺术有限公司(大上海艺术公司)是黄浦文旅集团全资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于2024年5月重新组建。

作为集团旗下“大光明 大世界 大上海”三大战略平台之一,大上海艺术公司利用资源优势,坚持守正创新,重点经营剧场演艺、艺术展览、IP运营等业态,为“演艺大世界”内涵拓展新场景,为“艺术外滩”建设创造新消费,为“高能级文旅”需求提供新体验。

*AGS

COLLECTING

01Logo征集

为更好展示形象,提升品牌显示度,大上海艺术公司现开展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

公司名称

1. 中文名称:上海市大上海艺术有限公司,简称“大上海艺术公司”。

2. 英文名称:Shanghai The Art of Great Shanghai Co. Ltd,简称“AGS”。

应征要求

1. 作品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达正能量。

2. 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与其他形象标识雷同,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登记或注册。

3. 突出大上海艺术公司文化特色和艺术品位,辨识度高。

4.作品包括标准标识、图形标识、标准字体、标识标准颜色(包含RGB/CMYK模式),附效果图。

5. 投稿文件格式应为JPG或PNG,单张图片不超10M,并附设计理念及技术说明等释义性资料。

6. 如被选用,设计者应提交AI矢量文件及相关源文件,大上海艺术公司独家获得该作品的所有权益,对设计者支付人民币10000元(含税),并在本公众号进行展示。

投稿方式

1. 投稿信箱:Dshartist@163.com。

2. 来稿邮件请注明“大上海艺术公司形象标识LOGO+作者姓名+手机号码”。

3. 投稿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4. 评选结果于2024年7月12日前公布。

声明事项

1. 应征作品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要求。

2. 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如已发放报酬将悉数追回。涉法律纠纷的,由应征者承担全部负责。

3. 作品一经选用,即视为应征者同意投稿作品的著作权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修改权、组合权、发布权、传播权等)均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复制、出版(含电子出版)、展出、推广、使用等,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著作权登记和商标注册,应征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4. 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将应征作品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因重复投稿发生纠纷的,由应征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涉及多人合作的,应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标明所有合作者姓名。

5. 应征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

6. 本次活动所投稿件无论采用与否,所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概不退还,应征者自留底稿。

7. 若因应征者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导致主办方无法联系并造成损失的,主办方不承担责任。

8. 本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上海市大上海艺术有限公司。

9. 凡投稿参与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同意本征集方案所有条款,并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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