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宜春市委决定开展建团百年吉祥物征集
今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为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团史学习宣传,开展好庆祝建团100周年系列活动,以昂扬的斗志和崭新的面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共青团宜春市委决定开展建团百年吉祥物征集活动。
名称:宜春市建团百年吉祥物
定位:以宜春团市委庆祝建团100周年为主题,通过生动形象、国际通用的造型符号或卡通形象等,生动表达和传播团史文化,展现宜春团员青年魅力。
内容要求:充分结合宜春特色,融入宜春元素(如月亮、明月山等等),展现宜春风貌,精准表达共青团精神文化内涵,体现宜春团员青年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在全市团员青年中营造一种学团史、知团史、懂团史的良好氛围,不断砥砺全市广大团员青年在庆祝建团百年的浓厚氛围当中树立远大理想,汲取奋进力量,厚植爱党爱国情怀,自觉肩负起时代使命,为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贡献青春力量。
应征作品须符合时代主题,内容设计积极向上,造型生动、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具备独特性、艺术性和较强的亲和力。
应征作品应包含三视图(正面、侧面、背面),并设计三个或三个以上能表现该形象特色的动作或表情、变装等,须适用于平面、立体文创和电子媒介等不同宣传形式的传播和再制作。
应征作品须包含吉祥物的名字(中文或英文),名字得体、朗朗上口。
应征作品应包含设计方案(标志图案)的文字说明,简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标识内涵、释义,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应征作品一律提交电子稿件,文件规格为:JPG图片格式,CMYK色彩模式,精度不低于300dpi,每张图片的尺寸不小于A4幅面。
如果作品成功入选,应征者需提供AI/CDR/PSD等格式原件。
应征作品应为原创,须未曾公开发表。
征集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
初评阶段:2022年3月11日至18日。团市委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根据专家打分排名,初步选取一定数量的候选作品,并通过“宜春共青团”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投票。
复评阶段:2022年3月21日至31日。按照网络投票占比30%、专家评分占比70%的比例计算总分,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公示阶段:2022年4月1日至8日。通过“宜春共青团”微信公众号公示获奖作品,接受全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一周。
发布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共青团宜春市委发布“宜春市建团百年吉祥物”,并在全市庆祝建团百年系列活动中进行展示。
一等奖1名,奖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
二等奖1名,奖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三等奖2名,奖金为人民币捌佰元整
优秀奖若干名,奖品为定制纪念品一份
1.吉祥物发布后,供宜春市各级团组织开展活动时免费使用,不得利用吉祥物进行任何商业性宣传。
2.应征作品不能是对任何他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吉祥物和卡通形象)的复制、修改、改编、演绎等,不能是侵犯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等任何第三方权利的设计,不能是包含宗教或商业信息的设计,不能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设计。如发现作品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团市委将取消申报者(组织、个人)参与本活动资格,相应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申报者(组织、个人)承担。
3.本次征集活动中的获奖作品,视为团市委委托创作作品,获奖作品涉及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财产权、邻接权、衍生产品开发权)、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商标权(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申请权)及其他一切在全球范围内可获得、享有且所适用法律不禁止转让的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及一切相关衍生权利全部自动无偿由团市委(包括团市委认可的其他第三方)享有。
4.团市委拥有应征作品的展览、出版(含电子出版)及收藏的权利,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载体(如网站、海报、媒体和出版物等)中使用应征作品。申报者同意并确认主办单位在使用应征作品时可无需标明申报者的姓名或名称。中选作品中的吉祥物名字并不一定能被保留作为吉祥物的最终名称。
5.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约定。
6.本次活动奖品奖金和相关费用由宜春市壹加壹食品有限公司提供。
7.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团市委所有。
请申报者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作品电子版及文字说明发送至团市委组宣部邮箱:ycsgqttg@163.com,邮件标题标明“宜春建团百年吉祥物征集-地区-作者姓名”,邮件内容附作者姓名、职业(单位)、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组宣部联系电话:0795-3286663
袁亮:15970597088 张韬:1847956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