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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活动作品征集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1-12-31截稿日期:2022-02-28
摘要_ 福建“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活动作品征集
为推动福建“福”文化产品设计与开发,讲好福建故事,丰富福建文化旅游产品市场,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掀起“福”文化宣传推广热潮,推动福建“福”文化走出去,打响福建“福”文化品牌,经主办方共同研究,决定以“福往福来 福建来见”主题,开展“福建‘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活动,以碑刻(碑帖)上的“福”字为基本文化元素,面向全国征集“福”文化创意作品与产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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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组织机构

福建“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由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中共福建省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福建日报社(报业集团)、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协办,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办。设立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省文改办),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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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流程

 

(一)参赛作品提交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二)作品评选
2022年3月上旬,完成作品初评
2022年3月下旬,开展专家评选、公示
(三)作品颁奖:2022年4月
(四)成果展示、孵化、推广:2022年5月至6月。
活动流程中各该阶段的具体时限由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作品征集类别

 

(一)福潮·装饰类福礼
依托“福”文化素材,借助现代设计工具与创意设计形式,研发“福”文化IP与日常生活相融合的文创伴手礼。
作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装饰、家居摆件、办公用品、收纳、玩具、潮玩手办等。
(二)福艺·工艺类福礼
将传统手工技艺、非遗技艺与“福”文化元素结合,打造能为工匠技艺增添现代化气息的文创伴手礼。
作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石雕、木雕、漆艺、陶瓷、软木画、剪纸、刺绣、扎染、竹编等。
(三)福景·景观美学设计
通过文化与美学的碰撞融合,应用碑刻上的“福”字进行艺术加工创作,设计能够承载和分享“福”文化的户外空间人文景观。
作品设计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公园、市民广场、商业街区、滨水绿地、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等。
作品设计元素可包括绿化、造景、牌楼、喷泉、雕塑、廊道、壁画、幕墙设计及灯光亮化设计等。

四、参赛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
1.“福潮”“福艺”类参赛作品设计应当以碑刻(碑帖)上的“福”字为基本文化元素进行创意设计,具有鲜明的“福”字元素,并说明“福”字出处;“福景”类参赛作品以碑刻(碑帖)上的“福”为元素进行延展艺术创作,突出“福”文化主题。
2.参赛作品要发挥创新思维与想象力,将福建优秀传统文化、非遗技艺、景观美学与现代创意设计、时代精神相融合,既能展现福建“福”文化的深厚底蕴,又能展示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展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福建海纳百川的开放形象。鼓励系列化作品参赛。
3.参赛作品形式、材质、外观造型不限,应色彩舒适、美观协调,具备较高的艺术性、观赏性,符合市场审美,鼓励在科技、低碳、环保及新材料的设计运用上有所突破。
4.参赛作品要找准“福”文化与市场需求的契合点,并与大众日常生活密切关联与融合。“福潮”“福艺”类作品要具有较高的美学或实用价值,体积不宜过大,便于携带运输;“福景”类作品规划占地面积控制在20-40㎡。
5.“福潮”“福艺”类参赛作品要求带有完整包装(包含但不限于礼盒、包装袋、手提袋等),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需工艺成熟,符合商业化投产售卖的条件,能够量产,明确标注市场零售终端建议售价,且建议售价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件(套),重点征集人民币600元以下/件(套)的作品。
6.“福景”类参赛作品需标注达到设计效果建议主要选材与用料、施工细节要求等。
(二)参赛要求
1.初评
(1)初评以电子版为主,不要求提交实物作品。
(2)“福潮”“福艺”类作品要求:提交效果图或照片时,文件统一为JPG/PNG/GIF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1MB且不超过5MB。“福景”类作品要求:不少于3张设计效果图,设计图应能全面展示所设计作品的三视效果,单张规格为A3尺寸(29. 7cmX 42cm),格式为JPG文件,分辨率为300dpi,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MB,不限直式横式,主要为突显设计特色,版面或照片力求清洁完整。
(3)所有类别单件作品提交图片不超过5张,系列作品提交图片数量不超过10张,图片需多角度展示作品,尽可能体现作品全貌(“福景”类作品还需提供空间动图),作为线上初评及宣传推介使用。
(4)每件设计作品需在稿件上标注详细的设计说明以及产品介绍,以便审核参赛作品是否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作品名称、设计思路、亮点特色、尺寸详情、适用场景、工艺材质、受众定位、市场售价(“福潮”“福艺”类)等。
2.终评
“福潮”“福艺”类作品终评原则上需提供实物作品,“福景”类作品需提供作品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效果图等所有图纸的实物打印稿,单张规格为A3尺寸(42cm×29.7cm),不限直式横式,作为终评专家实物审核。参赛者在收到入围终评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实物作品寄送至组委会指定地点,以便专家组进行终评。

五、作品报送要求

 

1.本次大赛采用线上报名。
方式一:参赛对象下载“一部手机全福游”APP,从APP的大赛轮播图菜单栏中的“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进入大赛专题页。在大赛专题页中,可查看大赛活动规则,注册/登录后,可进行在线报名、提交作品。
方式二:参赛对象关注“一部手机全福游”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H5端平台首页,进入大赛专题页面,注册/登录后,在线报名、提交作品。
2.参赛作品入围终评后,组委会将通知提交实物作品(“福景”类参赛作品提交设计稿件打印图纸即可,下同)。实物作品原则上不予退回,邮寄实物作品产生费用由参赛者自理,组委会一律不接收到付邮件。
实物作品寄送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42号福建省工艺美术大楼。
联系人:刘迎迎,电话:17706907927;马浩静,0591-83203788,15980603891。

 

六、评审相关事宜

 

(一)参赛作品评审

1.初评。征集截止后,大赛评委会组织对参赛作品进行线上初评,筛选每个类别32件优秀作品进入终评。

2.终评。大赛评委会组织对入围终评的实物作品进行线下评审,并确定获奖作品。

(二)评委会组成

评委会由主办方有关人员、文化学者、业内人士、行业达人等组成。具体人选由组委会决定。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大赛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每个参赛类别中评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颁发奖金、奖杯及获奖证书,获奖证书由主办单位联合颁发。三个类别获奖作品共计48件,其中每个类别:
一等奖1名,颁发奖金50000元、奖杯及获奖证书;
二等奖2名,各颁发奖金20000元、奖杯及获奖证书;
三等奖3名,各颁发奖金10000元、奖杯及获奖证书;
优秀奖10名,各颁发奖金5000元、获奖证书。
(评奖数量可能少于计划数量,以实际评选数量为准;以上奖金均为人民币税前金额)
(二)参赛扶持
1.行业对接。获奖“福潮”“福艺”类作品将于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旗下及合作景区、酒店、旅行社门店等进行展示销售,并通过组织举办推介会、洽谈会等活动,使获奖作品与相关直属单位及企业、省国资委下属各大型国企进行定向对接。
主办方将推动并安排项目资金支持省内各县(市、区)建设“福”文化景观,并向各地推荐使用获奖的景观美学设计作品(包括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使用设计原稿或基本参照原稿组织施工建设的,每个项目由业主单位支付设计稿著作权使用费5000元;以设计稿主要元素或作为主要参照修改后施工建设的,每个项目由业主单位支付设计稿著作权使用费3000元。
2.标识授权。获奖的伴手礼作品,在保持原样设计或不实质改变设计内容的情况下,可使用本次活动标识、奖杯(图样、纹样)和“福建‘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获奖作品”的字样进行产品设计、生产、宣传。
3.业绩评价。本活动奖项可作为相关人才评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工作业绩材料。
4.展销渠道。对于已经实现量产的获奖作品,将有机会免费入驻“一部手机全福游”APP及所合作的各大线上商城平台进行销售,并在首页优先推荐;线下可在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福州市中心城区文化地标建筑等地进行展销,在福建省工艺美术大楼设立独立展厅用于长期展示、销售。
5.推荐参展。参赛获奖优秀作品可推荐至省内文旅部门、省属国企,参加中国(深圳)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知名文化展会;组织参加组委会举办的巡展、文创市集、论坛研讨、投融资洽谈会等推介对接活动,并推荐作为活动指定伴手礼。
6.宣传推介。依托《福建日报》、“学习强国”福建学习平台、福建广播影视集团电视频道、东南网、海博TV等媒体,整合主承办方、省文旅厅及各地市文旅局、省国资委及下属企业等官方宣传平台资源,拓宽宣传覆盖面,对“福潮”“福艺”类获奖作品及作者进行宣传推广,构建全媒体矩阵,提升社会影响力。本次大赛获奖作品将汇编成册,面向省内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广泛发布。
7.跟踪帮扶。依托国家级与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资深旅游策划师、独立设计师等专业人群,为获奖作品提供专业建议,协助优化设计方案,把优秀创意作品转化为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

 

八、注意事项

 

1.参赛者应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等知识产权,作品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凡参赛作品侵犯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如参赛者剽窃作品、窃取商业秘密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负,且大赛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参赛者出现任何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与大赛主办方(包括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下同)无关;若因此给权利人、大赛主办方造成损害的,侵权方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2.参赛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单位或个人信息,信息错填或未填写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联络的,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3.以个人名义参赛的,参赛个人须有良好信用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行为人;以企业名义参赛的,参赛企业近2年内未因违反纳税规定被行政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未被列为失信行为人。参赛企业和个人,需明确承诺不存在可能对本次大赛产生不利影响的未结诉讼。
4.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属于参赛者,但大赛组委会拥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公开展示、结集出版和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展览及其必要的复制等权利。承办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得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受让的权利。“福景”类获奖作品,主办方可向全省各地推荐,作为建设公益性文化设施选用(或经适当修改后使用),项目建设业主单位除按前述“行业对接”项要求标准支付景观美学设计作品知识产权使用费外,参赛者需保证其及届时的知识产权拥有者不再提出其他要求(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如需请参赛者及知识产权拥有者提供其他细化、施工设计服务等除外)。
5.优秀作品后期开发方案、合作模式,有意向的参赛单位或个人可与大赛承办方具体协商,包括产品销售收益分成、知识产权交易等形式。
6.参赛企业和个人应自觉维护赛事良好形象,对赛事活动组织、作品评选工作如有疑义,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大赛组委会实名反映,但不得擅自通过网络平台和自媒体发布。否则不论处于赛事活动哪个阶段,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并不再受理其以后参加相关主办方举办的赛事活动。
7.参赛者应全面了解本次大赛规则,凡提交参赛作品,视同已全面了解并接受大赛规则,自愿受其约束。
8.本届大赛最终解释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归大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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