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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有你更精彩!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2-01-12截稿日期:2022-02-15
摘要_ 福建“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有你更精彩!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文改办印发《福建“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活动方案》通知要求,深入挖掘明溪本地“福”文化资源,融会创意设计出优秀“福”文化作品,从而进一步宣传明溪,提升明溪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我县文旅经济发展,助力打响我省“福”文化品牌,特向社会广泛征集“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作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共明溪县委宣传部

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明溪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协办单位: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明溪县总工会

明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明溪县融媒体中心

 

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文旅伴手礼创意设计、文化景观设计的爱好者或团队集体。

 

征集类别

1.福潮·装饰类福礼。依托“福”文化素材,借助现代设计工具与创意设计形式,研发“福”文化IP与日常生活相融合的文创伴手礼。

作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装饰、家居摆件、办公用品、收纳、玩具、潮玩手办等。

2.福艺·工艺类福礼。将传统手工技艺、非遗技艺与“福”文化元素结合,打造能为工匠技艺增添现代化气息的文创伴手礼。

作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石雕、木雕、漆艺、陶瓷、软木画、剪纸、刺绣、扎染、竹编等。

3.福景·景观美学设计。通过文化与美学的碰撞融合,应用碑刻上的“福”字进行艺术加工创作,设计能够承载和分享“福”文化的户外空间人文景观。

作品设计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公园、市民广场、商业街区、滨水绿地、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等。

作品设计元素可包括绿化、造景、牌楼、喷泉、雕塑、廊道、壁画、幕墙设计及灯光亮化设计等。

 

作品要求
1.“福潮”“福艺”类参赛作品设计应当以碑刻(碑帖)上的“福”字为基本文化元素进行创意设计,具有鲜明的“福”字元素,并说明“福”字出处;“福景”类参赛作品以碑刻(碑帖)上的“福”为元素进行延展艺术创作,突出“福”文化主题。
2.参赛作品要发挥创新思维与想象力,要充分融入明溪“福”文化元素,围绕宣传展示明溪“侨乡文化”“客家文化”“闽学文化”“杨时文化”“红色文化”进行创作,展示明溪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内容要求主题鲜明、真实自然、富有创意。
3.参赛作品形式、材质、外观造型不限,应色彩舒适、美观协调,具备较高的艺术性、观赏性,符合市场审美,鼓励在科技、低碳、环保及新材料的设计运用上有所突破。
4.“福潮”“福艺”类作品要具有较高的美学或实用价值,体积不宜过大,便于携带运输;“福景”类作品规划占地面积控制在20-40㎡。
5.“福潮”“福艺”类参赛作品要求带有完整包装(包含但不限于礼盒、包装袋、手提袋等),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需工艺成熟,符合商业化投产售卖的条件,能够量产,明确标注市场零售终端建议售价,且建议售价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件(套),重点征集人民币600元以下/件(套)的作品。
6.“福景”类参赛作品需标注达到设计效果建议主要选材与用料、施工细节要求等。

7.须为原创作品,对因作品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参赛者本人负责。

 

征集时间及要求

1.征集时间:参赛作品于2022年2月15日前报送至邮箱:明溪县委宣传部mxxcb@126.com。

县委宣传部(县文改办)联系人:黄歆洁,联系电话:15168272971

2.投稿要求:

(1)提交电子版,不要求提供实物作品,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联系电话。

(2)“福潮”“福艺”类作品要求:提交效果图或照片时,文件统一为JPG/PNG/GIF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1MB且不超过5MB。“福景”类作品要求:不少于3张设计效果图,设计图应能全面展示所设计作品的三视效果,单张规格为A3尺寸(29. 7cmX 42cm),格式为JPG文件,分辨率为300dpi,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MB,不限直式横式,主要为突显设计特色,版面或照片力求清洁完整。

(3)所有类别单件作品提交图片不超过5张,系列作品提交图片数量不超过10张,图片需多角度展示作品,尽可能体现作品全貌(“福景”类作品还需提供空间动图),作为线上初评及宣传推介使用。

(4)每件设计作品需在稿件上标注详细的设计说明以及产品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作品名称、设计思路、亮点特色、尺寸详情、适用场景、工艺材质、受众定位、市场售价(“福潮”“福艺”类)等。

 

 

评奖办法

(一)设鼓励奖。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文体和旅游局、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总工会、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县征集“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作品活动评选小组,评出福潮·装饰类、福礼福艺·工艺类福礼优秀作品各10件,福景·景观美学设计5件,并给予相应鼓励奖:福潮·装饰类福礼、福艺·工艺类福礼每件500元;福景·景观美学设计每件1000元(如征集作品数未达到优秀作品拟评选件数,届时按实际征集情况确定优秀作品件数)。

(二)设配套奖。县评选小组评选出的25件优秀作品推荐参加福建“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经福建“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组委会评选并获奖,县征集“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作品活动评选小组将再给予省赛获奖者适当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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