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元 鄂尔多斯市旅游形象广告语征集公告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4-19截稿日期:2018-06-15
摘要_
鄂尔多斯市旅游形象广告语征集公告
鄂尔多斯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黄河几字湾环抱,与晋、陕、宁三面接壤,总面积8.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06万,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多民族聚居区。鄂尔多斯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旅游资源和产品丰富,是古河套人的发祥地,一代天骄成吉思汗的长眠地,是蒙古族传统文化保留最完整的地区之一,是全国文明城市、中国最佳民族风情旅游城市。现有成吉思汗陵、响沙湾两处国家5A级景区和27家国家4A级景区,推出“天骄圣地、大漠风光、民族风情和休闲避暑”四大类主题旅游产品。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级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目前,正在按照全域旅游、优质旅游的发展要求,打造国际蒙元文化体验旅游目的地和国际沙漠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为了更好地宣传推广鄂尔多斯旅游形象,进一步提高鄂尔多斯旅游的影响力,充分展示鄂尔多斯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和浓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鄂尔多斯城市旅游形象广告语。
公告如下:
一、
征集内容
鄂尔多斯城市旅游形象广告语征集
二、
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三、
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自公布之日起——2018年6月15日
四、
征集要求
1、投稿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
2、 广告语要求能体现城市旅游特色,朗朗上口,易于传播,简洁明了,具有唯一性;
3、 广告语需充分展现鄂尔多斯市独特的旅游资源与深厚的文化底蕴,符合市民、游客心理预期和时代诉求,具有吸引力和号召力;
4、每人投稿不超过3件,每件作品原则上在16个字以内, 并附简单的文字创意说明(500字以内)。
五、
征集渠道及投稿方式
参选作品采取电邮、邮寄、直接送交三种方式递交。电邮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寄以投稿人所在地邮戳为准,直接送交以主办方签收时间为准。投稿方式如下:
1、电邮:发送“姓名+联系电话+广告语内容”至eedsly@126.com,邮件主题需注明“鄂尔多斯城市旅游形象广告语征集”。
2、邮寄:将“姓名+联系电话+广告语内容”邮寄至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促进科,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5-1703 (信封请注明“旅游形象广告语征集”)收件人:赵佳,电话:0477--8588524。
3、直接送交:送交至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促进科,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5-1703。
六、
征稿评选方法步骤
1、征稿评选分为“初选、网络投票、终选”三个阶段。
2、初评结束后,入选作品将在“鄂尔多斯旅游”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果按30%计入总分。
3、初选和终选采用专家组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结果。
七、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优秀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注:以上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
八、
结果公布
评选结果将公布于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鄂尔多斯旅游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并在活动结束后对部分获奖者进行颁奖。
九、
活动声明
1、投稿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
2、我市旅游形象宣传中已使用过的广告语将不被采纳。
3、提交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违反各项法律法规。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创作方负责。如有抄袭、剽窃行为,一经查实,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广告语一经采用(含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著作权或版权全部归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并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创作者不得将创意思路应用于其他用途。
4、所有提交作品恕不退稿。
5、 活动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组织或个人在投稿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自理。
6、本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联系人:赵佳
联系电话:0477——8588524
传真:0477--8588253
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更多点击:征集广告语)
2018年4月18日
https://mp.weixin.qq.com/s/dwOenFdueKM7dX-9tKZ5eQ
公告如下:
一、
征集内容
鄂尔多斯城市旅游形象广告语征集
二、
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三、
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自公布之日起——2018年6月15日
四、
征集要求
1、投稿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
2、 广告语要求能体现城市旅游特色,朗朗上口,易于传播,简洁明了,具有唯一性;
3、 广告语需充分展现鄂尔多斯市独特的旅游资源与深厚的文化底蕴,符合市民、游客心理预期和时代诉求,具有吸引力和号召力;
4、每人投稿不超过3件,每件作品原则上在16个字以内, 并附简单的文字创意说明(500字以内)。
五、
征集渠道及投稿方式
参选作品采取电邮、邮寄、直接送交三种方式递交。电邮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寄以投稿人所在地邮戳为准,直接送交以主办方签收时间为准。投稿方式如下:
1、电邮:发送“姓名+联系电话+广告语内容”至eedsly@126.com,邮件主题需注明“鄂尔多斯城市旅游形象广告语征集”。
2、邮寄:将“姓名+联系电话+广告语内容”邮寄至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促进科,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5-1703 (信封请注明“旅游形象广告语征集”)收件人:赵佳,电话:0477--8588524。
3、直接送交:送交至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促进科,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5-1703。
六、
征稿评选方法步骤
1、征稿评选分为“初选、网络投票、终选”三个阶段。
2、初评结束后,入选作品将在“鄂尔多斯旅游”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果按30%计入总分。
3、初选和终选采用专家组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结果。
七、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优秀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注:以上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
八、
结果公布
评选结果将公布于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鄂尔多斯旅游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并在活动结束后对部分获奖者进行颁奖。
九、
活动声明
1、投稿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
2、我市旅游形象宣传中已使用过的广告语将不被采纳。
3、提交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违反各项法律法规。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创作方负责。如有抄袭、剽窃行为,一经查实,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广告语一经采用(含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著作权或版权全部归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并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创作者不得将创意思路应用于其他用途。
4、所有提交作品恕不退稿。
5、 活动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组织或个人在投稿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自理。
6、本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联系人:赵佳
联系电话:0477——8588524
传真:0477--8588253
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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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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