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 征集“车窗不抛物、垃圾要分类”公益广告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5-29截稿日期:2018-06-15
摘要_
征集“车窗不抛物、垃圾要分类”公益广告
为进一步发挥公益广告在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中的重要作用,集中创作推出一批具有余姚特色、形成余姚表达的优秀公益广告,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举办“车窗不抛物、垃圾要分类”公益广告创作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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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要求
一、围绕“讲文明树新风”这一主题,对“垃圾要分类”、“车窗不抛物”两方面选题开展创作。
二、分成平面类、影视(广播)类两大类。平面类包括海报、报纸整版、通栏、户外广告;影视(广播)类包括时长不超过30秒的公益微视频、动漫短片或广播作品。
三、所有参赛作品要在左上角标明“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字样,必须为今年新创作的原创作品,并且未在任何媒介上刊播过。
---参赛方式
本次大赛分自主参赛和组织参赛两种形式。
一、自主参赛:市内外各组织机构、社会团体和自然人均可参加。
二、组织参赛:各部门、街道及乡镇负责发动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赛,报送作品若干件。
---奖项设置
一、平面类奖项:设金奖3名、银奖5名、铜奖10名,分别奖励1000元/名、500元/名、300元/名。
二、影视(广播)类奖项: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3000元/名、1000元/名、500元/名。
三、入围奖:设入围作品奖若干名,平面类奖励200元/名,影视类奖励400元/名。
根据报送数量和作品质量,主办方有权根据报送、评奖情况调整奖项设置。
---报送时间
参赛单位和个人请于6月15日前将参赛作品、光盘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余姚市丰山路188号511室),联系人:龚锡梦,联系电话:62703614。
参赛作品报送后一经采纳,主办方拥有刊播、推广、出版其作品的永久使用权。
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小区楼道、楼宇电视、基层橱窗、建筑墙体、公交站台、窗口行业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等社会媒介进行刊播。
大赛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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