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 油溪河漂流景区广告语征集活动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19-04-30截稿日期:2019-05-30
摘要_
油溪河漂流景区广告语征集活动
油溪河漂流景区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国家AAA级旅游景区,为丰富景区内容,填补新化旅游无夜漂的空白,我公司定于2019年7月启动夜漂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为扩大宣传影响,拟在网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旅游广告语,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单位
新化县油溪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指导单位
新化县旅游外事侨务局
三、征集内容
油溪河漂流景区旅游广告语
四、征集对象
凡对油溪河漂流景区文化历史、自然资源有一定了解,并具备创意、设计、创作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五、征集要求
1.一句话或者词组就能够准确表达油溪河夜漂的特点和定位。
2.语言要求:必须原创、筒洁、易记、朗朗上口,极富吸引力和感召力,字数在15字内,参赛广告语数量不受限制。
3.如创意相同,则按创意递交到景区网站的时间先后顺序,先提交者得奖金。
六、征集时间
1、报名、征集阶段:2019年4月28日至5月30日
2、作品评定阶段:2019年5月30至6月10日
3、获奖作品公布:2019年6月15日
七、 征集方式
登录景区网站www.yxhpljq.com了解详情,点击广告语征集主页,投写广告语,并写清楚投稿人姓名、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八、评审及奖项设置
组织资深文学专家及旅游专家进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
设置特等奖1个,入围奖10个
1、特等奖:奖现金5000元十漂流门票10张(价值1680元)
2、入围奖:奖现金500元十漂点门票5张(价值840元)
九、应征须知
1. 广告语必须为原创作品,不能侵犯任何著作权或知识产权,不得抄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本次征集获奖的广告语属于委托创作作品,一经征集单位新化县油溪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在征集单位支付作者上述创作报酬(即奖金)后,即取得该广告语的全部著作权,作者不得就该广告语向征集者主张任何权利。双方须另行签订《委托创作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新化县油溪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3. 所有来稿概不退还。
4. 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
新化县油溪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8日
(更多点击:征集广告语)
一、组织单位
新化县油溪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指导单位
新化县旅游外事侨务局
三、征集内容
油溪河漂流景区旅游广告语
四、征集对象
凡对油溪河漂流景区文化历史、自然资源有一定了解,并具备创意、设计、创作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五、征集要求
1.一句话或者词组就能够准确表达油溪河夜漂的特点和定位。
2.语言要求:必须原创、筒洁、易记、朗朗上口,极富吸引力和感召力,字数在15字内,参赛广告语数量不受限制。
3.如创意相同,则按创意递交到景区网站的时间先后顺序,先提交者得奖金。
六、征集时间
1、报名、征集阶段:2019年4月28日至5月30日
2、作品评定阶段:2019年5月30至6月10日
3、获奖作品公布:2019年6月15日
七、 征集方式
登录景区网站www.yxhpljq.com了解详情,点击广告语征集主页,投写广告语,并写清楚投稿人姓名、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八、评审及奖项设置
组织资深文学专家及旅游专家进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
设置特等奖1个,入围奖10个
1、特等奖:奖现金5000元十漂流门票10张(价值1680元)
2、入围奖:奖现金500元十漂点门票5张(价值840元)
九、应征须知
1. 广告语必须为原创作品,不能侵犯任何著作权或知识产权,不得抄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本次征集获奖的广告语属于委托创作作品,一经征集单位新化县油溪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在征集单位支付作者上述创作报酬(即奖金)后,即取得该广告语的全部著作权,作者不得就该广告语向征集者主张任何权利。双方须另行签订《委托创作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新化县油溪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3. 所有来稿概不退还。
4. 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
新化县油溪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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