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龙珍精神”表述用语的公告
关于征集“龙珍精神”的公告
一
孙龙珍烈士简介
孙龙珍,女,1940年出生于江苏省泰县泰西乡郑家村(现海陵区城西街道引东社区),1959年支边进疆,1969年6月10日为了维护国家的尊严和主权的完整,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她的事迹感人心魄,催人奋进。1969年6月13日,孙龙珍被上级党组织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传唱祖国大江南北的歌曲《小白杨》原型就是孙龙珍烈士。
二
主办单位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宣传部
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
征集内容
“龙珍精神”表述用语
四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5日
五
作品要求
作品“龙珍精神”表述用语要贴合孙龙珍烈士感人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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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作品“龙珍精神”表述用语要立意高远、概括浓缩、易懂易记、便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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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作品“龙珍精神”表述用语要与新时期海陵精神相融合,体现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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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作品“龙珍精神”表述用语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具有完整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六
作品提交方式
应征作品可采用邮递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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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海陵区鼓楼北路58号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艺科收,电子邮箱:19415412@qq.com,联系人:高磊,联系电话:0523-89993281,邮编:225300。
邮件主题或信封正面请注明“龙珍精神征集+创作者姓名”字样。
七
作品评选
主办单位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并通过网站或微信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或投票点赞。主办单位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公众意见,审议确定最终结果,并在媒体公布。
八
奖励办法
金奖1件,奖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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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奖5件,每件奖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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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作品报送数量及质量情况,奖项可空缺,个人所得税自理。
九
知识产权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所有获奖应征作品,著作权及邻接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归属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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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作品若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自行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主办单位造成损失,投稿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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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作品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承担。获奖作品作者不得将其作品用于展示以外的其他任何商业用途。
十
其它说明
所有来稿请写明投稿人姓名、身份,因投稿人身份不明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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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重复投稿,若出现应征作品多个相同的情况,将按时间顺序选用最先送达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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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向活动参与者收取费用,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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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应征作品投稿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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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规则享有最终解释权,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可本公告内容。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宣传部
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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