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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质量精神口号和城市质量精神标志的公告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1-08-02截稿日期:2021-09-30
摘要_ 征集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质量精神口号和城市质量精神标志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2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开展河南省质量强县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豫市监〔2020〕49号),实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创建“河南省质量强区示范区”目标,全面提升平原示范区整体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平原示范区质量精神”口号和城市质量精神标志,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二、征集内容与要求
(一)质量精神口号
1.主题:立意鲜明,突出质量主题,结合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历史文化底蕴和城市特色,突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理念。
2.内涵: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质量精神口号要体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特有的质量文化内涵、质量发展理念。突出平原示范区城市特色和未来城市的发展方向。体现平原示范区人民在质量方面所认同的精神价值和共同追求。展示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质量氛围。
3.格式:格式无特殊要求,口号要求高度凝练、立意高远、简洁明快、寓意丰富、易于传播(原则上不超过16字),便于对外宣传,同时需提交“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质量精神”文字解释说明,字数建议不超过300字。
4.数量:原则上每位投稿者的短语口号稿件不多于5件。  
(二)城市质量标志
1.标志要求立足质量,体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质量文化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主题突出,寓意深刻。
2.标志表现形式要简约大方,形意结合,富有美感,辨识度高。
3.标志必须是平面形式,彩色原稿,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格式为JPEG或TIFF格式,精度应在300dpi以上。电子设计原图应提交可供印刷的矢量文件。
4.标志设计稿要附文案创意说明,包括标志创意及象征意义。
5.原则上每位投稿者的质量标志稿件不多于5件。
三、参与对象
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普通市民及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四、投稿要求
(一)征集作品可通过电子文档或纸质递送两种形式投稿;可个人报送或集体统一报送。可同时投稿质量精神口号和相匹配的城市质量标志,也可以只投稿其中一种。
(二)所有应征稿件请注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质量精神口号和城市质量标志征集活动”字样,以及投稿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电子邮箱和详细通信地址。
五、投稿方式
(一)稿件邮寄或者直接交付
地    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嵩山大道河南省特检院401办公室
邮政编码:453500
联 系 人:吴山
电    话:13323910897
(二)电子邮件
投稿作品电子文档可发送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pysfqzlqq@163.com。标志以高质量JPEG或者TIFF格式电子文件作为附件。
(三)时间确认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投稿人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收时间为准;以电子邮件发送的,以邮件中标明的时间为准。
六、评审方法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并报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审定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七、奖励政策
(一)质量精神口号设立录用奖1名,入围奖10名。城市质量标志设录用奖1名,入围奖3名。质量精神口号录用奖奖励现金1000元,入围奖奖励现金300元。城市质量标志录用奖奖励现金4000元,入围奖奖励现金500元。录用奖为最终确定的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质量精神口号和城市质量标志。
(二)获奖作品为同一内容有多位设计者,则多位设计者分享相应的奖金。
(三)获奖者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领奖。
八、其它要求
(一)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未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抄袭、沿用、仿冒国内外设计,且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知识产权由投稿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得奖后,投稿人需按照主办方要求的规格提供文件,如有不适当处需配合修改;
(三)主办方拥有得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有权对得奖设计作品修改、组合和使用;
(四)作品获奖并接受现金奖励后,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主办方所有,投稿人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主办方保留依法追究设计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期间,所有作品不得泄露他人,否则将不予采用,对已获得奖金者追回奖金;
(六)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七)投稿作品如有内容相同或极度相似,以时间确认首先投递者为准;
(八)投稿人参加本次活动,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九)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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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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