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 关于面向全校征集学生公寓命名方案的通知
关于面向全校征集学生公寓命名方案的通知
全校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规范学生公寓名称,进一步提升对外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更好地彰显学校特色,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学生公寓命名方案征集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命名范围
校内14栋学生公寓。
二、命名原则
1.以“尊重历史、赋予内涵、兼顾功能”为原则,注意关联性,体现系统性和整体性;
2.命名应结合学生公寓位置、建筑特色和入住学院学科特色等;
3.名称用字应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汉字字形和字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命名要有文化内涵,能够彰显时代特征,好找易记,充分凸显学校历史和文化特色;
5、命名方案应简明扼要说明命名的理由;
6、命名作品应标注汉语拼音;
7、不能使用人名、地名或外国名命名。
三、征集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25日24时止
四、征集方式
1、应征作品统一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各学院学工办,由学院组织专人审核评比后,择优推荐三份命名方案至学生工作部。方案应为Word格式,主题注明“伊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征名”字样。
2、投稿邮箱:战秀科OA
五、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命名作品将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初审、面向全校征集投票,最后评出入围奖20名、人气奖5名,均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丰厚奖励。命名方案一经采用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
六、有关事项
1、应征作品应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2、应征作品一经采用,该作品著作权即归伊犁师范大学所有;
3、应征作品收集后均不予退回;
4、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5、入围作品在作者领取奖励后,其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入围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入围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6、投稿人投稿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主办方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7、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伊犁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所有。
附件:伊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信息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14日
伊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信息表
序号 |
公寓楼号 |
入住学院 |
位置 |
1 |
1号公寓楼 |
中文学院、生地学院、化学学院 |
校本部 |
2 |
2号公寓楼 |
体育学院 |
校本部 |
3 |
3号公寓楼 |
法学院、中文学院 |
校本部 |
4 |
4号公寓楼 |
中文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校本部 |
5 |
5号公寓楼 |
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中文学院 |
校本部 |
6 |
7号公寓楼 |
中文学院、艺术学院、法学院 |
校本部 |
7 |
8号公寓楼 |
电信学院、法学院 |
校本部 |
8 |
9号公寓楼 |
中文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 |
校本部 |
9 |
11号公寓楼 |
中文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物理学院 |
校本部 |
10 |
12号公寓楼 |
电信学院、数学学院、化学学院、生地学院、物理学院、中文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扩建区 |
11 |
13号公寓楼 |
生地学院、化学学院 |
扩建区 |
12 |
14号公寓楼 |
生地学院、化学学院、数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扩建区 |
13 |
15号公寓楼 |
待建 |
扩建区 |
14 |
研究生公寓 |
教育科学学院、法学院、研究生 |
扩建区 |
(更多点击:征集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