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海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推广主题)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集海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推广主题)的通知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海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二、征集内容
海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名称(推广主题)。
三、征集范围
向全社会征集,组织或个人不限。
四、征集时间
2021年4月22日-2021年5月8日止。
五、征集作品要求
征集作品要符合海安市对农业品牌的定位,体现海安市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标签性、标志性和较高辨识度;要求文字简洁、规范,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寓意深刻;便于识别、制作、记忆和推广,适合在社会多种载体上推广及应用(如淮安市的“淮味千年”、连云港市的“连天下”、秦淮区的“食礼秦淮”等)。
六、征集步骤
1、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委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初评,从参评作品中选出不少于10个拟用入围作品。
2、终评阶段。市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奖的作品。
3、公示阶段。评选结果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颁奖仪式。结合活动周期,适时举办征集活动颁奖仪式。
七、奖项及奖金设置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名称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八、投稿方式
参评者可通过邮寄、当面提交和网络投稿等方式进行投稿。所有来稿者请注明真实姓名(或单位、团体名称)、主创者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投稿时在信封左下角或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海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应征作品”。
邮寄地址:江苏省海安市中坝南路20号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226600
联系电话:0513—88898515 ,联系人:王爱冬;
电子邮箱:1169590006@qq.com。
九、作品征集相关事宜
1、参评作品所有内容必须是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作品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参评者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参评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凡入围获奖作品,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后,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无须征得参评者的同意。
3、活动中如果参评作品数量、质量达不到主办方评审要求,经评委会研究可以做出延期征集、奖项空缺的决定,具体解释权归主办方。
4、如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先投稿者优先(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参评作品均不退稿,参评者自留底稿。
5、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投稿即视为完全同意活动发布的全部内容。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更多点击:征集发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