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0元 第二届“沈鹏诗歌奖”征集启事
第二届“沈鹏诗书画奖”大赛活动启事
一、总则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助力实现中华文化强国的伟大梦想,展示中国诗书画的魅力;提高人们对中国传统诗书画的审美修养和人文修养,同时给广大艺术爱好者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扶持、鼓励、促进“诗书画”一体创作。中华诗词学会举办第二届“沈鹏诗书画奖”大赛。
二、参评作品
参评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中国画、毛笔书法)。如有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连带责任。作品中的诗词不仅要合律、且应以追求诗意、境界为上(新旧韵均可,但不可混用)。
类别:1、诗书画结合; 2、诗书结合。
诗词内容要求:歌颂新时代、感事抒怀、山水诗、田园诗、咏物诗、军旅诗、边塞诗等均可。要求健康向上,雅俗共赏,思想性和艺术性统一。
作品尺寸:4尺至6尺宣纸(竖幅,不得小于4尺大于6尺,不需装裱)。
三、相关规定:
1、评选不收取报名、参赛、评审等费用。
2、参评作品须按要求填报“中华诗词学会“沈鹏诗书画奖”参赛作品登记表”一份(此表可在中华诗词学会网站http://www.zhscxh.com/下载,填好后发到我们的电子邮箱,同时打印一份与参评作品一块寄来,请用速递的邮递方式)。
3、凡参评的作品,即视同将相关作品授权主办单位用于颁奖典礼、获奖作品原作展、画册、媒体宣传等活动的播放、刊登和展示。诗、书、画作品一律不退。
4、征集作品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止。
5、参评作品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八条52号三楼 中华诗词学会书画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07 电子邮箱:zhsc1987@163.com联系人: 黄小甜(手机18511056209)
四、评选办法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精神进行两级评选。第一级为初评:初评委员会由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第二级为终评:终评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专家组成。凡“沈鹏诗书画奖”评委、中华诗词学会现职领导及学会工作人员均不得参赛。
五、奖项设置
1.诗书画创作:
2.一等奖 1名(奖杯一座、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 12000元);
二等奖2名(各奖杯一座、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6000元);
三等奖3名(各奖杯一座、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 2000元);
优秀奖5名(各奖杯一座、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800元);
入围奖20名(各证书一件、作品集1本)。
3.诗书创作:
4.一等奖 1名(奖杯一座、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 10000元);
二等奖2名(各奖杯一座、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5000元);
三等奖3名(各奖杯一座、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 1000元);
优秀奖5名(各奖杯一座、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 500元);
入围奖20名(各证书一件、作品集1本)。
中华诗词学会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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