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识类:100号作品评为最佳作品奖,110号、38号、75号、6号、60号作品评为入围奖。
二、雕塑类:20号作品评为一等奖;24号作品评为二等奖;22号作品评为三等奖。4号、18号、5号作品评为入围奖。
现就以上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从8月15日至2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当向评审服务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24--56888056
电子邮箱:WHQWTJ@126.com。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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