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泽库县首届游牧民俗文化旅游节暨八月草原盛会活动形象标识(LOGO)的公告
自泽库县首届游牧民俗文化旅游节暨八月草原盛会形象标识(LOGO)征集公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人士热切关注、鼎力支持、积极参与,经过网络征集、网友推荐、专家评审等流程,最终设计确定泽库县首届游牧民俗文化旅游节暨八月草原盛会形象,并正式发布,该标识将广泛用于相关活动中,现公告如下:
庆祝标识(LOGO)图样
标识(LOGO)释义
LOGO以藏文“རྩེ་ཁོག”为设计元素,经过艺术化的变形,组合形成代表游牧文化的黑帐篷形象。以“1953-2023”字样,突显泽库县70年来发展辉煌成就。整体标识绿色圆环设计彰显了泽库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各族儿女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美好寓意和生态价值。藏文“ཁོག”字中融入了“泽库牦牛”和“泽库羊”的元素,体现泽库县牛羊品牌特色。藏文“རྩེ”中的蓝色元素,代表措日更湖,突显泽库人民守好绿水青山,换来金山银山,推进“四个新泽库”奋勇前进。标识文字部分由藏汉英三种文字说明“泽库县首届游牧民俗文化旅游节暨八月草原盛会”主题。
使用说明
此标识(logo)为泽库县首届游牧民俗文化旅游节暨八月草原盛会的官方指定标识。
(一)使用范围
1.泽库县首届游牧民俗文化旅游节暨八月草原盛会有关活动;
2.活动环境的布局和请柬、证件、秩序册、签到表等延伸用品的制作;
3.活动的背景墙、横幅、标牌、彩旗等活动用品的制作;
4.微信公众平台、新闻发布会和宣传广告、宣传标语等的制作;
5.制作活动专用徽章、贴纸、胸牌、文创产品等供留念。
(二)使用要求
1.活动标识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2.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商业生产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也不得用于私人活动;
3.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物品,要与庆祝活动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三)注意事项
1.活动标识的所有权属于泽库县人民政府;
2.活动标识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使用,杜绝随意变化图形或使用任意字体;
3.各单位对于辖区内的活动标识使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应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
中共泽库县委宣传部
泽库县文体旅游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