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档案馆(市委史志研究室)征集标识(LOGO)
为进一步提升佳木斯市档案馆(市委史志研究室),扩大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以直观方式展示佳木斯市档案馆深厚的人文底蕴和文化内涵,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形象标识(LOGO),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佳木斯市档案馆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征集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4日
评选时间:2023年9月5日
结果公布时间:请留意通知
三、主办方佳木斯市档案馆(市委史志研究室)
四、作品要求1.作品风格、形式不限,要求主题突出、内容积极向上,结合佳木斯市档案情,能够充分展现档案历史特色和文化元素,体现新时代档案精神。
2.所有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此前未公开发表,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工商部门的注册条件,不易和其他图案相混淆。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
3.作品应简洁明快,创意新颖,识别性强,富有时代气息,具备良好的政府形象传播价值,应用性强,适合在电视、海报、新媒体等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应用。如配有文字,请合理选择字体、字形、颜色,笔划简洁,与LOGO能够有机结合。
4.投稿标识(LOGO)设计方案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交,包括图标电子版(AI或CDR矢量格式,文件小于5M;或JPG、PNG格式,分辨率300dpi以上),并附有创作思路、设计理念、内涵注释等说明(500字左右)。
五、作品评选1.投稿结束后主办方组织人员进行初选,确定入围名单(共3名),之后将通过线下形式进行终选,通过主办方综合评审,确定选用作品。评选结果将通过佳木斯市档案馆微信公众号平台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主办方将对获选作品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2.最终采用作品以获选方案为主要设计理念,可能融合其他入围方案的理念,综合形成佳木斯市档案馆LOGO。佳木斯市档案馆有权对1名获选方案和2名入围方案进行组织、融合及更改。
3.最终采用作品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设计图稿源文件,并协助佳木斯市档案馆进一步完善其提供的图稿,否则视为放弃入选。
六、注意事项1.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入围作品如遇雷同,以先收到者为准。
2.应征作品一经采用,该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使用权、再创作权和传播权等相关权益全部归佳木斯市档案馆所有。未采用的作品由应征者自行处理。
3.提交作品时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方式等资料,投稿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9月4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286242214@qq.com;或将作品直接报送至佳木斯市机关7号楼227室。联系人:周羽童,联系电话:0454-8246101。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投稿即视为完全同意本通知的全部内容。
佳木斯市档案馆(市委史志研究室)
2023年8月31日